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補充之二
來源: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閱讀:9548 次 日期:2011-03-21 17: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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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月24日24:00以后云南省公務員各級考務部門不受理任何考生所稱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的請求。

為保證報名的公平,防止虛假報名,特做以下規(guī)定:

3月24日24:00以后云南省公務員各級考務部門不受理任何考生所稱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的請求。

為防止報考人員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先行冒用,請按以下方法處理:

無論報考人員擬于何時報名,請報考人員在3月23日以前先隨便填一張報名表并予保存(若暫不想報名請暫勿上傳電子照片,等決定報名時再行上傳。在未上傳照片以前,這里的報考崗位可以任意填一個,因為不上傳照片就不會審核,等你決定正式報名時再將崗位改過來都可以),這相當于注冊了一個用戶。因為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項中增設了“考生自設密碼”,這個信息項只有考生本人知曉,你先用自己的信息報了名,別人就不可能再用你的身份來報名了。而考試主管部門若遇到身份信息遭冒用的情況,只在3月24日以前受理,過后因無法判定是否為報考人員的故意行為,將不再予以受理。

二、公告中所稱:“資格復審時無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特指為畢業(yè)證遺失人員的憑證。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其余證明材料遺失可以補辦,故必須提供原件。

在此,再一次明確:畢業(yè)證書獲得證明是對遺失了“已經獲得”的畢業(yè)證書的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yè)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一般可補辦畢業(yè)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yè)證原件。

三、非加分人員報名時誤選了加分項,怎么辦?

對于加分的確認,是通過 “何種類型加分人員”及“加分證明材料”兩項信息來確認的。如果僅僅是選擇了一個加分項而沒有在“加分證明材料”里寫上證明材料的名稱,或者寫了加分證明材料名稱但未選擇“加分人員類型”的話,是不會被加分的,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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