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嘉興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關于“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等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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