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廣州市民政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報考條件是什么?
答: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2009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令139號)和《廣州市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穗人社發(fā)〔2010〕128號)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并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和技能要求(詳見《廣州市民政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5年第一次公開招聘人員崗位需求表》)。
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通過考試的擬聘用的社會人員應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