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公安機關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資格審查工作通知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網 閱讀:1069 次 日期:2015-07-22 1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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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安機關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522名,資格審查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按相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面試入闈人員相關材料、任職資格基本條件進行審查。

應聘者畢業(yè)證書取得時間、遷移戶籍、公安機關協警及在疆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以及其余相關證明計算時間截止:2015年7月20日。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和招考崗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一)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二)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 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證明;

(三)在職人員 須提供所在單位 同意報考的證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聘用人員與原用工單位之間 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 須由本人自行與原用工單位解除相關約定;

(四)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

(五)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為一級、二級全國公安系統(tǒng)英雄模范稱號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評為烈士的協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戰(zhàn)斗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協警,須提供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證書和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六)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資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更多信息請查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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