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安市泰山區(qū)招聘城市管理局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泰安市泰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1121 次 日期:2015-07-31 0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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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審時間

2015年8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復審地點

泰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東岳大街16號院內(nèi))。

三、提交材料

1、畢業(yè)證、報到證(非全日制除外)、二代身份證等原件(報名時已留復印件的,不再提供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2、屬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已經(jīng)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同意報考介紹信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且取得時間應在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時間之前。

四、其他事項

1、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jīng)招聘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合格的,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人。

3、確保所留電話暢通。

泰安市泰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東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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