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的概念和特征
訴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作為相對方,就他們之間的民事權(quán)利義務爭議,向特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的進行審判的請求。
訴的特征主要有:①訴只能由民事權(quán)利義務爭議的當事人提出;②訴只能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審判請求;③訴是針對當事人提出主張的妥當性,要求法院作出判決的請求。二、訴的要素
1.當事人
當事人這一要素能使訴的主體范圍特定化。
2.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爭議,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關(guān)系。當事人提出訴,必須具備審理對象即訴訟標的,訴才有意義。
訴訟標的不同于標的物。任何一個訴訟中都會有訴訟標的,但不一定會有標的物。
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具有密切關(guān)系,但兩者并不等同。訴訟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訴訟請求則是基于法律關(guān)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決。
3.訴的理由
訴的理由是指當事人提出訴的根據(jù)。訴的理由是用以說明當事人為何要提出訴,以及使這種訴得以成立的依據(jù)。
三、訴的分類
1.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是指一方當事人提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或不存在一定法律關(guān)系的請求。
根據(jù)當事人請求的目的不同,確認之訴可分為積極確認之訴和消極確認之訴,前者指一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某種法律關(guān)系作出肯定判決之訴,后者則是要求法院否定與對方當事人間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guān)系。
2.給付之訴
給付之訴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特定的民事義務的請求。
3.變更之訴
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