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法律知識考點/重點(3)
來源:易賢網 閱讀:1346 次 日期:2015-08-25 10:15:31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法律知識考點/重點(3)”,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在線網校:>>>點擊進入<<<

考試書庫:>>>點擊進入<<<

網校以及考試書庫開發(fā)及擁有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學歷類/建筑工程類

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和全新引進高清3D電子書考試用書。

11、行政行為概述

行政行為的主要特征有: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

行政行為合法的條件:A.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B.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C.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D.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規(guī)定。

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A.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B.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C.行政主體受脅迫做出的行政行為;D.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E.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A.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B.行政行為不適當。

12、行政法概念及淵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義,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淵源指行政法規(guī)范和原則表現(xiàn)形式,分為一般淵源和特殊淵源。

一般淵源:①憲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規(guī);④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⑤部門規(guī)章與地方政府規(guī)章。

特殊淵源:①法律解釋,有權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地方解釋;②具他規(guī)范性文件;③國際條約、慣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職權必須依據(jù)法律行使;行政授權、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jù),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平等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自然規(guī)律;符合社會道德,如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

(3)行政應急性原則:存在明確無識的緊急危險;非法定機關行使了緊急權力,事后應由有權機關予以確認;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應急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圍內。

14、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

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行政立法權;②行政決策權;③行政決定權;④行政執(zhí)行權;⑤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⑥行政命令權;⑦行政處罰權;⑧行政司法權。

行政職責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職務,遵守權限規(guī)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為的效力與特征

行政行為的效力:確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執(zhí)行力。

行政行為的特征: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

更多信息請查看事業(yè)編‖公務員‖考試資料‖考試技巧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