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做好2016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接收作通知
來源:福建師范大學網(wǎng) 閱讀:1091 次 日期:2015-09-14 1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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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學院:

根據(jù)教育部有關通知和《福建師范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工作實施辦法》(閩師研〔2014〕34號,下稱“《推免辦法》”)精神,現(xiàn)將做好2016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下稱“推免”)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額分配

(一)根據(jù)《推免辦法》,各學院的推免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免名額補償專項計劃見附件2。

(三)研究生支教團專項推免計劃由校團委另文通知。

(四)學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成的推免名額由學校收回并統(tǒng)籌分配。

二、推免生條件

按照《推免辦法》執(zhí)行?!疤魬?zhàn)杯”競賽獲獎者可按《福建師范大學關于組織學生參加挑戰(zhàn)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的實施辦法(修訂)》(師大學校辦〔2010〕41號)申請推免資格;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按相關規(guī)定申請推免資格。

三、遴選工作安排

(一)9月11日(星期五)前,各學院按《推免辦法》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制訂學院推免生遴選具體辦法(含條件)、年度遴選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上述內容經(jīng)學校審核備案后對外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福建師范大學2016年推免生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和讀研誠信承諾(推免生承諾書.doc)。未向學院申請或逾期申請者,視為自動棄權。

(三)9月16日(星期三)前,各學院對申請者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未完成的推免名額由學校收回并統(tǒng)籌分配。初選名單須在學院網(wǎng)頁上公示5天,公示內容應包括:學院、專業(yè)、姓名、專業(yè)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外語過級情況、綜合評價排名(或成績)等。以3名教授聯(lián)名推薦的,還應公示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

(四)9月18日(星期五)前,各學院將初選名單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我院招生辦公室。材料包括:《福建師范大學2016年推免生初選名單匯總表》(附件4)、本專業(yè)同年級的平均學分績點情況一覽表、《申請表》、《福建師范大學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承諾書》、外語級別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或教務處出具的成績證明)。

考核有關記錄材料及相關記錄介質由所在學院保存一年,備查。

(五)9月21日(星期一)前,我院會同相關部門對初選名單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確定的擬推免生名單在我院網(wǎng)頁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推免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六)9月24日(星期四)前,所有擬推免生須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http://yz.chsi.com.cn/,下稱研招網(wǎng))注冊、關聯(lián)學籍、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網(wǎng)上支付報名費,并根據(jù)個人意愿填報招生單位(每次可同時填報3個),按照招生單位要求參加復試。

(七)對所有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學校不做本科就業(yè)推薦。

四、其他事項

(一)各學院要按照《推免辦法》要求,遵守推免政策,規(guī)范工作程序,營造公平競爭、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的推免招生環(huán)境;要充分尊重并維護考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切實保障考生自主報考;要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示公布有關推免招生的重要信息。

(二)各學院是遴選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凡違反政策開展的遴選工作,以及進行的相關承諾,一律無效。學校相關部門將加強對學校推免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校監(jiān)察處:22867115,校研招辦:22867434。

(三)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學生如不守誠信,占用推免名額而未入學的,學校將對其誠信問題做出評價,并歸入該生學籍檔案。

(四)對在推免生遴選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對已錄取者,將通知招生單位取消其錄取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對(三)、(四)兩種情況,學校將以學院浪費推免名額的2倍比例核減該學院下一年度推免名額。

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9月9日

附件:1、2016年各學院推免名額分配一覽表(詳見各學院通知)

2、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2016年接收外校推免名額補償專項計劃

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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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4》來源于福建師范大學網(wǎng),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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