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2015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招錄雇用人員(1、司法警察輔助人員職位,職位代碼:B10;2、書記員輔助人員職位,職位代碼:B11;3、書記員輔助人員職位,職位代碼:B12;4、書記員輔助人員職位,職位代碼:B13)加考科目考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加考科目的考試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區(qū)法院)組織實施。考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按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考試??忌茨茉谥付ǖ臅r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一、加考科目的考試對象
在2015年下半年佛山市高明區(qū)公開招錄機關事業(yè)單位雇用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試中,報考區(qū)法院司法警察輔助人員職位(職位代碼:B10)以及書記員輔助人員職位(包括職位代碼:B11、B12、B13)的考生,列為加考科目的考試對象。
加考科目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加考科目考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成績,并按所在職位招錄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擬參加面試對象。筆試、加考科目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二、加考科目的考試內(nèi)容及時間、地點安排
1、司法警察輔助人員崗位(B10)
加考科目的考試方式為體能測試,內(nèi)容為:引體向上(占35%)、立定跳遠(占15%)、10米*4往返跑(占15%)、1000米長跑(占35%)。
(一)時間: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前簽到完畢。
(二)地點:高明區(qū)荷城街道滄江中學足球場(地址:佛山市高明區(qū)荷城街道明國路)。
各考生須于指定時間前到達,遲到按棄權處理。
2、書記員輔助人員崗位(B11、B12、B13)
加考科目的考試方式為電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內(nèi)容為聽錄音記錄(聽打8分鐘)和看文本錄入(看打10分鐘),分數(shù)按各項占50%比例合成。主要考核考生電腦錄入文字的速度及正確率。
(一)時間: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下午,13時45分前簽到完畢。
(二)地點:高明區(qū)荷城街道滄江中學多功能會議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區(qū)荷城街道明國路)。
各考生須于指定時間前到達,遲到按棄權處理。
三、注意事項
(一)考生必須攜帶如下證件參加考試: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2.筆試準考證;
缺少上述證件者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實操考試。
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任何其他證件,包括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zhí)照、學生證等證件以及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zhí)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生請?zhí)崆笆煜た紙龅刂泛徒煌肪€,預留足夠時間,勿因遲到而造成遺憾。
(三)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有疑問的,請致電區(qū)人民法院,電話:0757—88266622或0757—882666718。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2015年9月30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