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轉發(fā)做好2015年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
來源:寧德市教育局網 閱讀:1031 次 日期:2015-10-16 1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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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教育局、人事勞動局,市屬中等職業(yè)學校:

現(xiàn)將《關于做好2015年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9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為做好今年我市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實行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相結合。學校根據(jù)人社局批復的崗位設置方案、專業(yè)技術崗位空缺數(shù)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應職稱資格、符合崗位申報條件的教師均可參加競爭推薦。有崗位空缺的學校(單位),原則上推薦人選中已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晉升評聘的人員比例不超過30%。已超崗位數(shù)的學校(單位),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調出、解聘等途徑退出的職數(shù)計算,按照退二進一的辦法組織競爭推薦。

2.省廳下達我市的正高推薦名額控制數(shù)2人,由各縣(市、區(qū))和市直中職學校嚴格按照評審條件擇優(yōu)推薦,再由市級按程序最終確定推薦送省人選。

3.從今年起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講師和助理講師評審條件按《福建省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執(zhí)行。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福建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執(zhí)行。

4、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負責組織評審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組織評審講師、助理講師和一級、二級、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5.申報中、高級教師職稱的說課講課和企業(yè)實踐情況答辯的要求、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6.2015年申報對象的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的時間計算,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7.上一次參加評審未獲通過,本次評審又申報的人員,應有新的教育教學成果。

8.送省評審所有表格材料(份數(shù))按省文件規(guī)定填報;送市級評審的還需提供“代表作”電子稿及《寧德市2015年申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對象代表作登記表》(見本文附件3)。

9.有關證明材料按本文件和2015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的要求提供。

10.推薦單位須填報《寧德市實行評聘結合單位推薦評審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崗位核定情況表》(見本文附件4)。

11.學歷證書能夠網上查詢的(學歷查詢網址: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須提交查詢結果(驗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進入學歷在線驗證報告頁面打?。2荒懿樵兊捻毺峁┠軌蛴行ёC明其學歷真實性的其他材料。后取學歷人員還應提供原有學歷證書。學歷材料須經學校、縣(市、區(qū))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12.學校(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公示,應在推薦意見欄中注明“經公示(公示日期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實,符合×××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并蓋章。未經公示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經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換或補充。對公示、評審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各校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并按《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及學術不端等現(xiàn)象,取消申報人員參評資格,已取得職稱資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對有關責任人按照寧人發(fā)〔2013〕132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13.申報人員須提交2寸彩色證件照片一張。

請各單位按文件規(guī)定要求,對申報評審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整理和匯總,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均須本單位審核蓋章、審核人簽名,并注明系原件復?。ù碜鲝陀〖猓?,未經審核蓋章的復印件無效。市屬中職學校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報屬地縣(市、區(qū))教育局職改辦。申報材料請于2015年10月26日前送達市教育局職改辦,逾期報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縣(市、區(qū))、市屬中職學校報送材料的同時須提交申報人員名單匯總表(見本文附件5及省文件附件8),并附電子版。

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我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08〕361號)規(guī)定執(zhí)行,請各單位在報送材料的同時繳納評審費。

本通知及有關表格可登陸寧德教育網(www.ndedu.gov.cn)下載。

聯(lián)系人:鄭 靜 聯(lián)系電話:0593-2915660

電子郵箱:ndsx5660@163.com

寧德市教育局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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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來源于寧德市教育局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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