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審判隊伍建設,根據《法官法》、《公務員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目前溆浦縣人民法院的人員編制和工作情況,經院黨組研究,并報上級審判機關同意,決定面向全市黨政機關、政法系統(tǒng)公開選調國家公務員到法院從事審判及司法調研工作。
一、計劃
公開選調審判人員4名及司法調研人員2名。
二、要求
(一)范圍
面向全市黨政機關、政法系統(tǒng)。
(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思想覺悟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人民法院工作。
2、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有最低服務期限要求的,必須服務期滿后方可報考)。
3、審判人員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司法調研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2年以上文秘工作經歷,有較強的調研和寫作能力。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未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
5、身體健康,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77年1月1日出生),以本人檔案年齡為準。
(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規(guī)定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2、其它不宜辦理調動情況的。
三、工作步驟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媒體、張貼公告等形式發(fā)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2015年11月2日至11月4日上班時間,到溆浦縣人民法院政工室報名。
(2)要求:報考者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公務員登記表、學歷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并將個人發(fā)表的相關文章材料裝訂成冊。
溆浦縣人民法院政工室負責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核,對資格審核中認為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將審核情況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三)考試
1、筆試
(1)時間: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地點及須知詳見準考證。
(2)內容:審判人員考查審判業(yè)務知識,司法調研人員考查文秘知識和寫作。
(3)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滿分100 分。
2、面試
面試: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開始至面試結束。面試滿分100 分。按選調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以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時,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四)加分
在省部級以上媒體、報刊雜志發(fā)表調研及綜合性文章的,每篇加1分,發(fā)表非綜合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在市級以上媒體、報刊雜志發(fā)表調研及綜合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發(fā)表非綜合性文章的加0.25分;此項加分僅限報考調研人員的,且累計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五)考察
由用人單位與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考察。
參考審判人員的總成績由筆試及面試成績之和計算,即參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參考調研人員的總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及加分之和計算,即參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加分。根據參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核)人選,考察(核)采取調閱檔案、走訪有關單位及人員等方式進行。
(六)體檢
體檢時間另定,地點臨時確定,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七)公示
公示期7天,對擬選調對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八)辦理調動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報上級審判機關同意后由縣相關部門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其他事項
1、選調組織實施。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人民法院共同組織實施。
2、公證機關對選調有關考務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3、咨詢電話:0745-3336709。
溆浦縣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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