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招考辦、各高中階段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根據(jù)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相關要求,現(xiàn)將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隨遷子女在我市就讀普通高中,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2016年可在我市報名參加高考:
1.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3.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已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須包含職工基本
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兩個險種)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5.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
6.隨遷子女在我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二)隨遷子女在我市就讀中等職業(yè)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我市報名參加2016年高等職業(yè)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yè)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3.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已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須包含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連個險種)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5.隨遷子女具有我市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三)居住證連續(xù)有效年限和社保累計繳費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待省招生委員會確定后另行公布。
(四)以上報考條件如有變更,以省招生委員會的最新規(guī)定為準。
二、申報材料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在11月5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報名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基本材料:隨遷子女及其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
2.親子關系證明:戶口本若能反映隨遷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可作為親子關系證明,否則應提供公證處證明作為親子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3.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yè)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chǎn)權(quán)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工作單位開具的宿舍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5.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居住的可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6.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提供社保卡和醫(yī)??ǎ蛏绫2块T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隨遷子女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果隨遷子女的有關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報名資格。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一經(jīng)查實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錄取資格。
三、其他
(一)各學校負責初步審核本校隨遷子女的報考材料,對于無法提供完整報考材料或明顯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校應不予受理,并指引隨遷子女及時回原籍地參加高考報名。
(二)對初審合格的隨遷子女,還需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學校應在隨遷子女報名材料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原件及時退還學生。
2.各學校要在指定時間內(nèi)登錄廣州市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審核系統(tǒng)(時間及操作方法另行通知),讀取隨遷子女及其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并生成網(wǎng)上報名信息,上傳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并將初始密碼發(fā)放給隨遷子女。
3.隨遷子女登錄審核系統(tǒng),錄入并提交基本審核信息。
做好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各區(qū)招考辦、各相關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工作。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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