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州委政法委干部隊伍結構,提高機關整體效能,根據《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州委政法委決定面向全州公開選調2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選調2名公務員。具體崗位:州委政法委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州委依法治州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范圍
本次選調面向全州符合公開選調資格條件要求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基本條件
(一)州委政法委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資格條件
1、具有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在國家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滿3年(截止2015年10月30日),基層工作經歷2年以上;選調人員職務僅限于科員;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熱愛政法事業(yè),熟悉計算機應用和操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法律知識和較強的文字綜合寫作能力;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州委依法治州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資格條件
1、具有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在國家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滿3年(截止2015年10月30日),基層工作經歷2年以上;選調人員職務僅限于科員;
2、中共黨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熱愛政法事業(yè),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法律知識和文字寫作水平;有政法工作經歷,法律專業(yè)畢業(yè)者優(yōu)先考慮;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其他不宜辦理選調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公開選調工作按照報名和資格審查、組織考試、體檢與考察、確定人選和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通過《西雙版納報》、西雙版納黨建網、西雙版納長安網面向全州發(fā)布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報名。報名者如實填寫《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名表可從西雙版納黨建網、西雙版納長安網上下載,網址:www.xsbndj.gov.cn,www.xsbncaw.gov.cn )。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9日8:00至16日17:30。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經所在單位及組織部門蓋章的《報名登記表》1式2份,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到指定的報名地點現場報名。選調人數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
報名地點:州委政法委政治部(景洪市宣慰大道69號州委、州政府大樓402室,聯(lián)系電話:0691-2121127)。
(三)資格審查。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在初審合格的基礎上,所在單位在《州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單位意見欄填寫推薦意見,并由主要領導簽字后加蓋公章。州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工作小組辦公室對報考人員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后,符合條件者發(fā)給準考證。
(四)組織考試(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測試應試者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yè)務素質綜合能力,突出公文寫作、文字綜合能力等??荚嚲唧w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筆試結束后,按照1:3選調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并在西雙版納黨建網站、西雙版納長安網公布。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靈活應變能力、工作創(chuàng)新能力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參考人員的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加權計算。
(五)體檢和考察。根據考生總成績,按選調計劃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前對考察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對象。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從經過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替補。
考察由州委政法委成立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根據考察結果,州委政法委確定擬選調對象,在西雙版納黨建網站、西雙版納長安網、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符合調動條件的,由州委政法委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公開選調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應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的資格。并報請公務員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二)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違反選調紀律,將報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負責解釋。
聯(lián)系人:肖翔
咨詢電話:2121127、13988142229(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監(jiān)督電話:2146713(州第一紀工委辦公室)
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政法委員會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