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6《憲法學》考試大綱
一、考試的基本要求
考試的基本要求主要是:第一,基本知識。要求學生全面系統(tǒng)掌握憲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方法。第二,實際能力。要求學生具備運用憲法學基本理論認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第三,動態(tài)發(fā)展。要求學生了解中國憲法在現實中的動態(tài)發(fā)展,掌握依憲執(zhí)政等核心內容。第四,世界視野。要求學生比較系統(tǒng)地理解和掌握各主要國家憲法文本的基本制度框架。
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閉卷考試,總分150,考試時間為3小時。
三、參考書目(僅供參考)
《憲法》(第二版),張千帆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2013年第2次印刷。
四、試題類型:
主要包括概念題、填空題、選擇題、是非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題等類型,并根據每年的考試要求做相應調整。
五、考試內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概論
掌握:憲法的功能和來源;成文憲法的產生;憲法與憲政的關系;憲政的意義;憲政的規(guī)范依據;憲法的序言;憲法總綱;中國制憲史——清末與民國時期、社會主義時期的制憲實踐;憲法遵守;憲法的實施與解釋;憲法解釋權;違憲審查和憲法監(jiān)督;違憲審查制度的類型;違憲審查的方法。
熟悉:憲法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傳統(tǒng)的憲法分類與新式的憲法分類;憲法的歷史沿革;中國立憲實踐的共同思想基礎;中國憲法變遷的條件與契機;憲法實施的概念、內容、主體和方式;憲法實施的重點和難點;憲法解釋的方法;違憲審查的申請;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第二部分 基本權利的理論
掌握:權利的基本概念;權利的分類;憲法權利的法律限制;平等權的含義;平等的意義;生命權;財產權;自由的含義;言論自由;選舉權的內容。
熟悉:權利保障的社會功能;憲法權利保障的特殊意義;權利的歸屬;權利的基本性質;權利的屬性;憲法權利的對象;憲法權利的邊界;自由與平等的關系;個人層面權利與制度層面權利的憲法保障作用;宗教與政治的關系。
第三部分 個人與社會權利
掌握:個人權利的內容;社會權利的內容;生命權、人格尊嚴、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生命權的內容;人格尊嚴的含義;人身自由的含義與保障;人身權利的范圍;人身自由的限制;住宅安全的含義與保障;住宅安全的限制;居住與遷徙自由的含義與內容;居住與遷徙自由的保障與限制;財產權的內容;宗教信仰自由的含義及其保障方式;對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勞動權的內涵;受教育權的內涵;文化權利的范圍;憲法對社會保障權的規(guī)定。
熟悉:與生命權密切相關的幾個重要問題;人格尊嚴與人的尊嚴的區(qū)別;憲法上的人格尊嚴與一般法律意義上的人格尊嚴的對比;住宅隱私問題;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勞動權、受教育權、文化權利與社會保障權。
第四部分 政治權利
掌握:政治權利的概念、主體與性質;表達自由的地位與含義;對表達自由的限制;民主的基本理論;民主選舉的基本特征;民主選舉的基本制度;中國選舉制度的內容;罷免權、創(chuàng)制權、公決權、監(jiān)督權、公職權和抵抗權。
熟悉:政治權利的內容;選舉爭議的處理與裁決模式;政黨的含義與特征;政黨在選舉中的作用;憲法對政黨的規(guī)范與保障;政黨與政體的關系;政黨制度與選舉制度的關系;政黨民主與人民民主的關系;中國的政黨制度包括的內容。
第五部分 立法機構
掌握:全國人大的性質與地位;全國人大的組成與任期;全國人大的職權;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產生、組成和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設立依據、性質、組成和任期;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織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國家立法權與立法保留制度;地方人大的性質、組成與任期;縣級以上地方人大的職權;鄉(xiāng)鎮(zhèn)人大的職權;地方人大常委會的性質、組成與任期;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一般地方立法權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上級人大與下級人大之間的關系;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人大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熟悉:議會的發(fā)展;“議會至上”;“三權分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議會制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議會的結構與組成;議會的職權;議會的立法權、人事任命權、監(jiān)督權和財政權;議會的議事規(guī)則;議會的工作程序;權力機關工作程序。
第六部分 行政機構
掌握:行政機構的概念;總統(tǒng)制、內閣制、委員會制和半總統(tǒng)半議會制的內容;國家元首的特征;國家元首的類型;國家元首的產生;國家元首的任期;國家元首的職權;中國的國家元首;國家主席的產生;國家主席的職權;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與地位;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與任期;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職權;政府的概念與組成;政府機構的設置;政府的職權;國務院的憲法地位;國務院的組成;國務院的領導體制與會議制度;國務院的職權;國務院的機構組成;中國地方各級政府的組織體系;地方各級政府的性質與地位;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的性質與特點;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與基層政府的關系。
熟悉:行政機構與行政機關、政府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行政機構與行政權;地方各級政府的組成與任期;地方各級政府的領導體制與會議制度;地方各級政府的職權;地方各級政府的機構設置;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的設立與組成;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的任務與工作原則。
第七部分 司法機構
掌握:司法權的特點與范圍;司法與立法、行政的區(qū)別;法院獨立與法官獨立的區(qū)別;司法獨立的保障;中國審判機關的構成;法院審判應遵循的制度與原則;中國法官的任命;中國檢察機關的構成;檢察院的組織體系;檢察院的組成、任期與領導體制;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的關系;中國的檢察權定位。
熟悉:司法獨立與民主原則;國外的檢察院體制;現行法院制度對司法獨立的不利影響;法院的法律解釋權;法官與違憲審查;行政法院設置論;行政法院制度的問題點;司法改革的難關。
第八部分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掌握:國家結構形式;中國的中央與地方關系;地方自治的概念;地方自治的產生;中國的地方自治;地方自治的相關理論;外國憲法對地方自治的規(guī)定。
熟悉:實行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原因;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遵循的原則;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的方式;中央與地方的爭端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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