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澧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擬采取身份內有限競爭的方式公開選拔1名具有財務相關業(yè)務資質的工作人員。
一、報名資格條件
1、澧縣機關單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人員(錄用后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除外);
2、1987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會計學專業(yè)畢業(yè),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且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相關體檢要求;
4、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
二、選拔程序和方法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及公務員身份證明、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到縣公安局報名。
2、資格審查。由縣公安局在報名時對報考對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發(fā)現,隨時取消資格。
3、確定開考比例。按報考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不低于2:1的比例確定。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計劃。
4、考試。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安基礎知識。
5、體檢。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人民警察的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一次。
6、考核。體檢合格人員由縣公安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進行考核。
7、確定選拔對象。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公安局確定選拔人員名單,并報縣人社局、省市公安部門審查,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在方案發(fā)布的范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組織與監(jiān)督
整個招考工作在縣委組織部、縣人大內司委全程監(jiān)督下,在市公安局、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報名時間:11月18-20日。
報名地點:澧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
聯系電話:3249027
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澧縣公安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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