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來源:西南財經大學 閱讀:2091 次 日期:2015-11-10 1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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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積極探索適宜拔尖創(chuàng)新人 才的選拔機制,充分發(fā)揮培養(yǎng)單位和博士生導師在招生中的作用, 吸引更多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制定《西南財經大 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 “申請-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申請-考核”辦法是對現行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方式 的補充,是與公開招考、碩博連讀并列的選撥方式。

第二條 各培養(yǎng)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是否試行“申 請-考核”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申請-考核”招生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學校研究生 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監(jiān)督和指導“申請-考核”工作。

第四條 試行“申請-考核”辦法的培養(yǎng)單位應成立本單位招生

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申請-考核”招生計劃包含在各招生單位的總體招生 指標中。各單位應合理分配公開招考、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三 類招生計劃。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申請需滿足以下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愿為祖國社會 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 竊他人學術成果及其它違法違紀處分記錄;

2.攻讀類型:報考攻讀形式必須為“全脫產”;

3.考生學歷,滿足以下其一:

(1)國內高校應屆碩士畢業(yè)生;

(2)國內高校畢業(yè) 2 年以內的往屆碩士研究生,且年齡不超過

30 周歲。

4.考生來源,滿足以下其一:

(1)碩士就讀于“985 工程”或“211 工程”高校;

(2)碩士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在教育部學科評估中排名前 20 的 高校(以“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公布的教育部最近一次 學科評估結果為準)。

5.考生專業(yè):碩士攻讀專業(yè)應與申請的博士專業(yè)相同、相近或

為基礎類學科(如數學、物理等理工類專業(yè))。 6.學業(yè)成績:碩士學習期間成績優(yōu)秀。

7.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8.滿足培養(yǎng)單位提出其他要求。

第五章 申請程序

第七條 聯(lián)系導師

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須取得博士報考導師的推薦方能報名。 第八條 網上報名 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西南財經大學博士

研究生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忌荒芴顖笪倚R粋€培養(yǎng)單位 的一個專業(yè)。

第九條 遞交材料

網上報名成功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 向所報考的培養(yǎng)單位寄

(送)達以下申請材料: 1.《西南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登記表》

2.學生證復印件和由碩士所在單位出具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在讀

證明,或碩士學位證書和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3.由碩士所在單位出具的碩士期間成績單(加蓋研究生管理部

門公章);

4. 兩名與報考學科相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 薦意見,其中一人應為報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下載研招辦 提供表格填寫);

5.證明其學術、科研能力的相關材料(學術論文、研究成果

等);

6.培養(yǎng)單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資格審核

各培養(yǎng)單位應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名單須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并由培養(yǎng)單 位通知其到校參加綜合考核。

第十一條 現場確認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進行現

場確認,完成現場確認后方可參加學院組織的綜合考核。

第六章 選拔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條 通過“申請-考核”方式選拔博士研究生,考生須參 加由培養(yǎng)單位組織的綜合考核,不再參加學校組織的統(tǒng)一入學考

試??己朔绞桨P試、面試和思想政治考核??己藭r間先于公考 招考進行。

1.筆試

筆試考試科目由各培養(yǎng)單位在其“申請-考核”實施細則中確 定,筆試需包含外國語、公共基礎和專業(yè)三個部分,各部分滿分為 100 分。

2.面試

培養(yǎng)單位應成立考核小組,由 5 名專家和 1 名記錄員組成(申 請者碩士指導老師和博士申請導師原則上應回避考核),對考生的 專業(yè)知識、外語水平、研究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

面試滿分為 100 分,面試程序規(guī)范,須有現場記錄、評語和成

績,面試小組對面試結果負責。 3.思想政治考核

該考核不量化成績,只評價合格與否。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tài) 度、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培養(yǎng)單位應組織專人與考生進行面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做 好記錄并做出評價。

第十三條 各培養(yǎng)單位根據本單位在實施細則中確定的綜合成

績計算方式測算考生綜合成績。

第七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錄取應遵守以下原則:

1.綜合成績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

2.堅持“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在合格生源中,擇優(yōu)

錄取。

第十五條 各培養(yǎng)單位招生領導小組須認真檢查審核本單位錄

取情況,并上報學校。

第十六條 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的擬錄取名 單,由各培養(yǎng)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日。經公示無異議,正式 錄取為我校博士研究生。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通過“申請-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須在中文 A 級或外文 B 級及以上且被 SSCI 檢索的學術期刊發(fā)表 1 篇與專業(yè)相關 的學術論文,方可申請學位論文送審。

第十八條 通過“申請-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學位論 文均須送教育部學位中心“學位論文網上評議開放平臺”評閱。

第十九條 學校將開設全英文三高課程,作為“申請-考核”學 生的必修課。

第二十條 通過“申請-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須全脫產學 習(“全脫產學習”以在校住讀且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為準);學校 將對其學習、住讀情況進行嚴格的跟蹤檢查。

第二十一條 對在報名或考核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 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報考、錄取、入 學資格或學籍。同時,還應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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