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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q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社會事業(yè)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閩單位人事(干部)部門: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5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技能等級崗位(職務)升級考核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156號)精神,現就2015年度全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技師評審答辯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擬答辯對象
(一)2015年報考技師等級且各科考試成績合格的考試人員;
(二)2014年第一次答辯未通過且仍保留答辯資格的申報人員;
(三)2011年至2014年通過技師各科目考試,因申報條件等原因未參加技師答辯且符合今年報考條件的申報人員。
二、提交材料
擬進入答辯的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申報技師資格簡明表》(簡稱《簡明表》,請到省人社廳或省工考辦網站下載(一式兩份,手寫無效,請打印后提交);
(2)在本工種高級工等級崗位上的技能業(yè)績總結一篇(一式五份),字數不少于2000字,內容及落款不能出現工作單位、姓名等個人信息,如出現則視為違規(guī),將取消答辯資格;
(3)刻錄有《簡明表》、總結等文檔的光盤一張。
擬進入答辯的人員所提交的材料應專人專袋,并在袋封面上注明材料目錄,須保證材料內容屬實填寫,否則將取消答辯資格。
三、申報程序
(一)省直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中央駐閩單位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核后應報所屬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于11月27日前報省工考辦。各設區(qū)市所轄縣(市、區(qū))單位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核后應報設區(qū)市公務員局工考辦審核蓋章,并于11月27日前由各設區(qū)市工考辦集中上報省工考辦。
(二)由省工考辦牽頭邀請相關行業(yè)對擬進入答辯的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進入答辯。
(三)答辯結果,經省人社廳審核批準,確定2015年度技師等級任職資格并頒發(fā)機關事業(yè)單位技師資格證書。
四、時間安排和收費標準
(一)申報時間:本文下發(fā)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
(二)答辯時間:暫定2015年12月8日~20日。具體以省工考辦通知為準。
(三)收費標準:根據閩價費﹝2014﹞109號文,技師綜合評審費每人收取350元,屬于技師答辯對象(二)、(三)項的人員還應收取審核服務費80元。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人事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崗位職數、報考條件的要求把好審核關,以確保技師答辯工作順利進行。有關事宜可咨詢省工考辦,聯系電話:0591-87853487、87851637 傳真:0591-87857748。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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