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考試
(一)考試對象及條件
1.考試對象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2.報考條件。
(1)戶籍或檔案在重慶市的中國公民;
(2)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學歷;
(3)相應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修學成績合格;
注:縣內的補修機構為梁平縣教師進修學校,聯系電話18716766690,補修時間安排及重慶市內其他補修機構地點、聯系方式和補修時間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ww.jszg.cq.cn)。
(4)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其中申請語文學科的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其他學科的達到二級乙等水平。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考試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學科專業(yè)素質和綜合實踐能力。各科考試內容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ww.jszg.cq.cn)《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及內容》。
(三)收費標準。
根據《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核定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渝價函〔2009〕47號)規(guī)定:教師資格考試費300元/人。
(四)考試時間及程序。
考試時間分為春秋兩季,具體時間安排及程序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ww.jszg.cq.cn)。
(五)成績公布。
市教委在重慶市教師資格網上統(tǒng)一公布考試成績??忌鐚荚嚦煽冇挟愖h,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報名區(qū)縣考試機構申請查詢,市教委統(tǒng)一組織查詢后將結果返回各區(qū)縣考試機構。
(六)考試報名現場確認地點。
梁平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53239319、53222651。
二、教師資格認定
(一)認定對象及條件。
1.認定對象。
(1)當期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
(2)參加上一期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而未能認定的人員,可參加當期教師資格認定,逾期未認定者,考試成績無效。
2.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戶籍或檔案在我縣的中國公民。認定時戶籍或檔案遷移出本縣外的,不予受理;
(3)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4)體檢合格。我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新修訂的〈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渝教人〔2010〕51號)要求,統(tǒng)一組織申請人員體檢且體檢結論合格。根據《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要求,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增加的體檢項目也必須體檢合格。
(二)認定時間及程序。
具體認定時間及程序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ww.jszg.cq.cn)。
(三)認定機構。
梁平縣教育委員會,辦公地點:教委辦公樓307室,聯系電話:5323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