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致全省參加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的公開信
來源:河南招生考試信息宣傳中心 閱讀:885 次 日期:2015-12-21 1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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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你們好!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tǒng)一考試即將來臨,作為考生,你們還在晝夜苦讀,為考上理想學校做最后努力。省招辦向廣大考生致以誠摯的問候和祝福!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的選拔考試,關系到國家未來人才的質(zhì)量,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利益,保證考試公平公正,根據(jù)國家要求,我省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實施,所有考場都配置身份驗證終端、手機屏蔽儀、金屬探測器和視頻監(jiān)控攝像。毎場考試都要對每位考生所攜帶物品進行檢查,進行“指紋、身份證、照片”等信息的驗證比對。全省實行網(wǎng)上巡查、各考點視頻監(jiān)考,全國實行“網(wǎng)上同步巡考,多雙眼睛督考”的監(jiān)督機制。嚴禁自帶文具。全省每個考點都設立有公安勤務室,對替考“槍手”、通迅工具作弊分子及擾亂考試秩序人員,當即采取治安管制措施,依法依規(guī)予以查處。對違紀作弊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從嚴處理;對于參與替考的在校學生,一律開除學籍;對于在職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

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考試作弊列入刑事犯罪,表明了國家嚴厲懲治考試作弊的決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希望廣大考生要以良好的考風、優(yōu)秀的品行對待每一場考試。每位考生都已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大家務必恪守承諾、遵紀守法,誠信應考。同時,再次提醒個別考生摒棄僥幸心理,決不要去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希望大家以對祖國擔當?shù)呢熑胃?,在考試中發(fā)揮自己最大潛能,考出真實成績,考出理想成績!

誠摯祝愿大家考試順利!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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