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可參加筆試。筆試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具體筆試時間、地點另定。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職位上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1:3的比例時,對已過合格分數線人員進行面試。
2、資格審查。郵寄報名的面試對象須攜帶報名表、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現場報名的考生不用參加資格審查)
3、面試。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能力進行測評。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
4、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5、同一職位符合職位條件的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以上的,本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期該職位報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