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員應聘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781 次 日期:2016-02-03 1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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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guī)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已取得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進行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在本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前按照低聘一級層次專業(yè)技術崗位聘用;

7、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應聘。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財務出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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