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2016年藝術類校考音樂表演(音樂創(chuàng)作與編配方向)術科考試大綱
來源: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 閱讀:1389 次 日期:2016-02-05 1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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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以音樂創(chuàng)作與編配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一門器樂表演的條件,作曲編創(chuàng)能力和水平、音樂綜合表現(xiàn)能力和音樂創(chuàng)作基本知識。此專業(yè)僅限廣東省招生。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廣東省考生需參加廣東省音樂類統(tǒng)考合格后,按本大綱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

三、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

1.考試科目:(僅有一試)

⑴筆試(和聲、旋律寫作)和面試(現(xiàn)場演奏一首鋼琴或其他器樂作品);

⑵呈交原創(chuàng)作品(歌曲或器樂作品至少一首,樂譜和有聲資料均可)

注:

①和聲考試范圍為基礎和聲(不超過離調);

②音樂寫作只要求單聲部旋律寫作;

2、評分標準

⑴和聲:具有正確的寫作方法,和聲配置正確;

⑵旋律寫作:樂句流暢、音樂形象完整、結構正確;

⑶面試:考察考生的基本編創(chuàng)能力;

⑷作品:呈交的自創(chuàng)音樂作品流暢完整,具有相應的寫作基礎,有一定的音樂創(chuàng)作能力;能較好地體現(xiàn)出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只設一試,且本次考試成績?yōu)榻K評成績。

滿分300分,考試按滿分300分進行評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筆試:(試卷中含和聲、旋律寫作)(225分);面試:(75分);

五、專業(yè)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yè)成績排名按總分、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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