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社會助學機構:
根據(jù)《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細則》(湘教考自字[2013]8號)要求,經(jīng)相關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自考管理機構初審、我院復審并公示,決定對湖南工商職業(yè)學院、衡陽市商務科教培訓中心設立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予以登記備案,并核發(fā)《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登記證》。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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