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職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6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條件一覽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7、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必須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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