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5]10號)、《關于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網上評卷相關工作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215號)、《關于做好吉林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閱卷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5]136號)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考生成績下發(fā)各招生單位同時,將成績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查受理對象
主要為研究生考試對初試科目成績有疑問的考生本人。
二、成績復查負責單位
考生成績復查工作由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負責進行,招生單位要成立成績復查工作領導組,制定并發(fā)布具體的考生成績復查辦法,并按科目組織專人在紀檢人員的監(jiān)督下進行核查。全國統一評卷科目外的統考科目成績復查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有關招生單位上報的考生成績復查申請,與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及網上評卷技術負責公司共同組織實施。
三、成績復查受理時間
2016年2月16日—2月27日為全省考生復查成績時間,各招生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定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四、成績復查工作要求
各招生單位要遵循保密、慎重、嚴肅、細致的原則,對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要反復核實,認真記錄。對于確因誤差需變更考試成績的,待核準后,按照工作要求報省教育考試院,并由相關招生單位將最終更正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