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㈡、報考人員為市直超編單位的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㈢、具備職位(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yè)、技能條件和其它條件(見附件);
㈣、適應職位(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㈤、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0年2月18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崗位)對學歷、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崗位)要求的為準。
公開選調人員應2014年2月18日前參加工作,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并進行了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登記的副科級以下人員(含副科級)。
公開選聘人員應是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試用期滿已轉正或已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編在崗人員。
㈥、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