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科建設和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遴選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學科帶頭人,深入實施人才強校戰(zhàn)略,實現(xiàn)創(chuàng)建特色鮮明高水平本科院校的發(fā)展目標,學校決定設置嵩山學者崗位。具體內容如下:
一、崗位設置
(一)設崗原則:嵩山學者崗位原則上設置在二級學科,堅持按需設崗、公開選拔、專家評審、擇優(yōu)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則。
(二)設崗數(shù)量:到十二五末,力爭聘任、引進3—5名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嵩山學者”。
(三)設崗程序:擬申請設崗的院(系、部)向學校提出申請,報送《鄭州師范學院嵩山學者崗位設置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校學術委員會經(jīng)過評議,推舉“嵩山學者”崗位,經(jīng)校長辦公會研究報學校黨委確定崗位設置。
二、選拔范圍、條件、程序
(一)范圍
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
(二)條件
1.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獻身人民的教育事業(yè),治學嚴謹,有良好的團結、協(xié)作精神和職業(yè)道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2)身體健康,能從事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原則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
(3)具有博士學位或教授職稱,有國外留學經(jīng)歷者優(yōu)先考慮;
(4)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
(5)道德高尚,治學態(tài)度嚴謹,為人正派,具有較強的團結協(xié)作、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于培養(yǎng)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chuàng)新團隊協(xié)同攻關,并在本校的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和學位點建設等工作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2.科研條件
申報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以上(以近5年以來為限):
(1)在本學科國內外權威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學術論文8篇以上(含8篇,文科為獨著,理、工科限獨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其中在《中國科學》、《中國社會科學》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3篇以上或被SCI、EI、ISR、SSCI、A&HCI收錄論文6篇以上,或在國內一級專業(yè)學術期刊(以科研處公布的為準)上發(fā)表學術論文6篇以上。
(2)以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名義獲國家科技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以主持人名義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項以上。
(3)主編、出版全國高校規(guī)劃教材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有影響的學術專著2部以上。
(4)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以上或省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
如申請人業(yè)績成果中有一項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和突破,經(jīng)學校學術委員會論證,達到崗位要求水平,可視為申請人符合嵩山學者崗位條件。
(三)招聘程序
1.學校通過新聞媒體、互聯(lián)網(wǎng)等途徑向國內外發(fā)布招聘啟示,公布設置崗位的學科、崗位職責、任期目標、應聘條件、待遇等。
2.人事處負責受理應聘人員的報名申請,并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各種材料進行審查和整理。
3.學校聘請省內外同行專家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議,提出擬聘意見。
4.校學術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提出初步聘任意見。
5.經(jīng)校長辦公會研究、黨委會通過確定,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簽訂聘任合同。
(四)聘任
1.根據(jù)學校確定的人選,校長與受聘人簽訂聘任合同(合同內容包括聘期及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期內的崗位職責和任期目標。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業(yè)務所在院(系、部)留存,一份人事處留存。)
2.聘期為五年。
3.受聘為嵩山學者人員不擔任學校一切行政職務。
三、崗位職責
(一)每學年須為本科生講授1門以上本學科專業(yè)主干課程,年均不少于40學時。
(二)在聘期內須完成下列要求中的4項:
1.被SCI、EI、CPCI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6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較多引用。
2.獨立撰寫并正式出版本專業(yè)學術著作1部(20萬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專業(yè)學術著作(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2萬字以上/部);或主持編寫(主編或副主編)省級以上規(guī)劃教材2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以上。
3.國家級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限前2名,二等獎限第1名)。
4.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科研(教研、工程)重大項目(課題),并通過省、部級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產(chǎn)生較好的社會、經(jīng)濟效益。
5.作為主持人申報成功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以上。
6.獲得與本專業(yè)相關的國家發(fā)明專利1項以上。
以上各項成果中有一項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和突破,經(jīng)學校學術委員會討論,達到崗位要求水平,可視為完成。
(三)培養(yǎng)1-2名學術骨干,使其在學科領域內嶄露頭角,有高層次的論著發(fā)表或出版,或承擔高級別的科研項目。
(四)應能擔任所聘任學科的學科帶頭人,負責制定學科建設規(guī)劃,領導本學科的學科建設;能為我校開設反映學科前沿最新成果和發(fā)展動態(tài)的學術講座;指導或聯(lián)合申報國家科研課題,指導學術梯隊成員跟蹤世界先進水平,發(fā)表本學科的高水平研究論著。
四、有關待遇
(一)校外引進人員,一次性補助購房補貼、交通費等人民幣80萬元。
(二)受聘后,每年以10萬元的標準發(fā)放崗位津貼。
(三)科研啟動經(jīng)費由校學術委員會經(jīng)論證商酌后提出。
(四)根據(jù)工作需要,組建實驗室,配備工作室和工作助手。
(五)聘期內以鄭州師范學院名譽取得的科研成果按校內科研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
1.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按照聘任合同中確定的崗位職責和任期目標指標進行考核。
2.考核組織和程序
(1)受聘人員應接受學校組織的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
(2)年度考核時,受聘人員須向學校匯報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受聘人員按確定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
3.考核結果的使用
(1)教學課時完不成的,得其崗位津貼90%,科研方面完不成的,得其崗位津貼80%,若科研成果有一項特別突出者,經(jīng)校學術委員會一致認可,可視為完成任務。
(2)聘期內做出重大貢獻者,學校將給予適當獎勵。
(3)對連續(xù)3年履行職責情況不好、完不成年度目標者,學校予以提前解除聘任。
(二)管理
1.學校成立“嵩山學者”管理與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校長和其他有關校領導擔任,成員由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法規(guī)處、財務處、資產(chǎn)管理處、后勤集團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日常工作。
2.院(系)應建立嵩山學者受聘人員業(yè)務檔案,要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與工作中的困難,盡一切可能為他們提供良好的教學、科研條件。
六、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具體細則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