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年雙證MPA接收調劑公告
來源: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閱讀:994 次 日期:2016-03-07 1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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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劑條件

考生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者可申請我校調劑。

1、申請調劑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國家劃定的管理類聯考A類分數線。

2、學歷及工作經驗要求:截至2016年9月1日,所獲學歷學位及工作經驗必須滿足下列情況之一:

(1)獲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并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經驗;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3)獲國家承認的碩士、博士學位并具有2年或以上工作經驗。

(4)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報考2016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且符合MPA報考條件的考生。

4、符合國家教育部關于2016年研究生調劑的各項政策要求。

二、調劑程序

1.預登記信息:有調劑意愿的考生可在中國研招網的調劑系統開通之前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MPA調劑申請表》電子版(見附件)發(fā)至https://jinshuju.net/f/xkULp3 ,咨詢電話010-83951563。

2.正式提交申請:研招網調劑系統開通后,請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登入中國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調劑申請,選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及相關專業(yè)(院校代碼 10038;專業(yè)代碼 125200),并按要求完成各項操作指令。

三、學制、學費、復試

請參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年MPA招生簡章

四、聯系方式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

聯系人及電話:呂老師 010-83951563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張家路口121號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MPA 教育中心

2016年3月4日

附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年公共管理碩士(MPA)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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