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招收研究生的質量,根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此次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辦法。
第一條 目的與原則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開展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以確保招收研究生的質量。
第二條 組織管理 本院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復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院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復試領導小組指定本院教師組成各專業(yè)復試組,負責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的面試等工作。學院研究生教學管理秘書負責復試領導小組指定的復試具體事務。
第三條 復試對象 復試對象為參加2016年全國法律碩士研究生聯(lián)合考試初試報考我院且初試成績達到規(guī)定復試分數(shù)線者,不包括校內外推免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基準分數(shù)線基礎上,我院根據(jù)考生分數(shù)分布、擬招錄人數(shù)及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要求等情況,最終確定復試分數(shù)線如下:
法律碩士(非法學):英語60,政治60,專業(yè)一90,專業(yè)二90,總分365
法律碩士(法 學):英語60,政治60,專業(yè)一90,專業(yè)二90,總分355
少數(shù)民族骨干和士兵考生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不適用我院復試分數(shù)線。
第四條 復試內容和形式
復試考核范圍同初試考核范圍一致。
(一)外語筆試、專業(yè)綜合課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時間共3小時。外語筆試滿分50分,考試時間1小時。專業(yè)綜合課筆試科目為:民法、刑法、法學基礎理論、憲法、中國法制史。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由復試領導小組指定相關教研室負責專業(yè)綜合課筆試命題,法學院組織審題、密封試卷和考試工作,并由相關教研室集體閱卷。
(二)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滿分為50分??忌猿楹灧绞酱_定復試題目,通過師生互動進行考察。每名考生測試時間為10分鐘左右。
(三)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50分,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
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推理、判斷和反應能力,以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從而達到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的目的。
(四)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應屆本科)需加試兩門與初試科目名稱不同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科目為: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 分。
3月11日14:30—17:30: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一(刑事訴訟法)筆試;
3月11日18:30—21:30: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二(民事訴訟法)筆試。
第五條 復試時間與流程
項 目 | 時 間 | 地 點 | 備 注 |
報到 | 3月10日下午 14:10—16:30 | 明德法學樓二層大廳 | 1.所有考生報到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復試通知書。往屆生須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須帶每學期均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科成績單原件(須加蓋單位紅章)及復印件。 2. 領取并認真閱讀考場規(guī)則,簽署承諾書。 |
專業(yè)課筆試 | 3月11日上午 8:30—10:30 | 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教學一樓1402教室 法律碩士(法學):公共教學一樓1403教室 | 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復試通知進入考場。整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場。 |
外語筆試(不含聽力) | 3月11日上午 10:35-11:35 | ||
專業(yè)及綜合素質、外語面試 | 3月12日上午8:30開始 | 在明德法學樓601室候考查看 | 候考期間,考生必須在備考室聽從服務人員的安排。面試必須按照名單順序進行,如因擅自離開而延誤面試,不予安排補考。 |
體檢 | 3月 日上午8:00開始 | 人大校醫(yī)院 | 報到時另行通知。 |
試領導小組組織閱卷評定成績。
2、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的成績,在考生回答完問題后,由復試小組的每一位教師當場分別獨立評定。
第七條 復試合格標準及成績計算
1.專業(yè)綜合課筆試成績60分以上,外語筆試30分以上,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30分以上,專業(yè)課加綜合素質面試成績90分以上,同等學力加試成績60分以上,即為復試合格。任何一項未達到規(guī)定分數(shù),即為復試不合格。
2.經(jīng)院復試領導小組及其工作人員對面試成績進行復審確認復試合格后,將考生專業(yè)課復試筆試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專業(yè)課與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相加,得出復試成績。
3.將各項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加權求和后形成入學考試總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第八條 法律碩士研究生的錄取
1、嚴格按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排名順序錄取法律碩士研究生。
2、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錄取要求問題的,不予錄取。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我院將在復試工作結束后15日內短信向考生本人發(fā)出未錄取通知。
2、考生可于規(guī)定時間內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或法學院網(wǎng)站查詢復試總成績。
3、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由考生承擔。
4、報到時另行通知體檢具體安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2016年3月3日
附件:201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復試名單1
201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復試名單1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50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