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內(nèi)容 | 責任部門 |
3月25日前 | 學校申報招生資格及招生計劃 | 有關高中學校 縣市區(qū)教育局 |
3月30日前 | 審核并公布具備招收特長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及招生計劃 | 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
4月10日前 | 招生學校制定特長生招生(測試)工作方案并公示 | 招生學校 |
4月25日前 | 特長生招生政策宣傳,完成特長生報考資格審批認定工作,具休安排如下:1、3月30日前全市初中組織特長生宣傳工作,組織符合特長生報考(免考)條件的考生,在所在學校完成報名手續(xù);2、4月15日前各初中學校完成本校特長生審批認定工作,并上報到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學校上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審查;3、4月25日前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完成本地的特長生審批認定工作,并上報到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4、4月30日前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完成特長生報考資格審批認定工作。 | 各初中學校、縣市區(qū)教育局、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 |
5月7-12日 | 招生學校組織特長測試 | 招生學校 |
5月15日前 | 招生學校上報合格特長生(含免試生)名單 | 招生學校 |
5月25日前 | 公布取得錄取資格的特長生名單 | 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 |
7月8日至7月15日 | 特長生錄取、錄取的特長生備案 | 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學校、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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