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參照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身體條件除須符合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標準外,還要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具體包括:單側(cè)裸眼視力不低于4.8(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shù)、安全防范技術(shù)、排爆、警犬技術(shù)等職位,單側(cè)矯正視力不低于5.0),無色盲,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嗅覺遲鈍,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不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單側(cè)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等特殊標準等。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人民警察職位的以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身體條件參照執(zhí)行。
另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含2016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畢業(yè)生)。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錄職位具體條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回避關系是指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關于“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的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