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河北省《關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及《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能環(huán)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
(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完善創(chuàng)新拔尖人才培養(yǎng)選拔機制。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復試工作組織機構及分工
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由郝桂珍任組長,主要成員包括:師涌江、馬立山、陳忠海、劉春蕾、孫勇、吳永強、何延青、牛建會。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根據(jù)學校要求組織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工作組。復試工作組由5名以上該專業(yè)碩士生導師或擔任該專業(yè)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和1名外語老師及秘書1人(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組成。
3.學科復試工作組向研究生部推薦復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閱卷人員(每門課程推薦2名)。命題程序及保密要求執(zhí)行初試自命題相關規(guī)定。
4.學科復試工作組制定綜合面試實施細則,確定考生綜合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測試辦法程序、評分標準和面試順序等,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的范圍、辦法及評分標準需報研究生部審核備案。
5.復試工作組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內對考生進行綜合面試,派專人核對考生身份真實性,保存好面試原始記錄,復試工作(包括筆試和面試)全程錄音錄像,面試結束給出綜合評語和分數(shù)。
6.各復試工作組按照總成績對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上報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復試工作小組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原則,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7.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的機制,對有爭議的學生,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依據(jù)復試錄取方案集體議定。不得以復試錄取方案以外的理由確定錄與不錄。
8.復試工作組復試工作完成后,在復試結束后,將以下材料報研究部。
(1)《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16年擬錄取碩士生綜合排序匯總表》
(3)復試錄影錄像資料
(4)考生身份確認表,各學科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
(5)每專業(yè)可報適量備取的考生,按成績排序
三、復試考察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考察內容
1.專業(yè)課考試(筆試)
2.綜合面試
3.同等學力考生在專業(yè)課考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4.跨學科調劑考生參加擬調入專業(yè)的復試,復試筆試科目為擬調入專業(yè)的復試科目。
5.資格審查: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1寸證件照一張(體檢時使用);
(4)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5)其它能證明考生特長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級成績單、獎學金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二)考試形式
1.復試成績由兩部分組成:(1)專業(yè)課筆試成績,(2)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專業(yè)課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按照40%計入復試成績。
3.綜合面試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包括英語聽、說和應用能力,專業(yè)知識掌握,創(chuàng)新意識和科研能力,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大局觀念和團隊合作意識等),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按照60%計入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由學科復試工作組成員分別評分,按加權平均值計算面試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一律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以取得及格(60分)以上成績?yōu)楹细瘢釉嚦煽儾缓细裾卟挥桎浫?,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P>
5、復試過程中,對學生本科階段學業(yè)成績進行考察。
(三)復試比例
學科(專業(yè))計劃招生人數(shù)與參加復試人數(shù)比例為1:1.5。
四、成績認定
(一)考生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儯嘀貫?0%)和復試成績(權重為40%)之和。
(二)初試成績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試成績=總分/5
(三)復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滿分100分)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
(四)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體檢、資格及政審不合格等,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對于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寫出書面報告,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報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審批。
五、復試時間進程安排
3月24日,復試考生報到,資格審查,下午研究生部布置考場并組織進行筆試考試,閱卷教師晚上閱卷。
3月25日,復試考生上午體檢,3月25日下午安排面試。
3月28日,經(jīng)“領導小組”審核的復試結果在學校網(wǎng)頁上公示10天。
六、破格錄取原則
對于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參加破格復試,具體規(guī)定如下:
第一志愿報考本單位且擬錄取的專業(yè)是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yè);
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調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
業(yè)務課Ⅱ成績在130分(含)以上或有高水平論文等能證明創(chuàng)新能力的成果;
不破總分,公共課(英語或政治)只能有一科,單科成績與國家劃定的本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要求相差不超過5分;
破格錄取的人數(shù)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shù)的3%;
線下考生排名原則按照報考專業(yè)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
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須經(jīng)學校招生領導工作小組審定,報我省考試院審批。未經(jīng)批準的考生不能參加破格復試,破格復試的考生須在網(wǎng)上公示,接受監(jiān)督。
七、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一)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二)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計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辦法、錄取名單、申訴渠道等信息要及時公開。公開的范圍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學校網(wǎng)站和教育部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
(四)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的時限為復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申訴工作小組責成相關學科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五)督察組負責對招生 錄取全過程監(jiān)督,受理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0313-4187740;
投訴郵箱:nhxybgs@126.com。
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能源與環(huán)境工程學院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