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院2016年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國警務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和《四川警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科學選拔,加強和規(guī)范復試工作,提高復試質量。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嚴肅招生紀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四)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統(tǒng)一領導,研究解決我院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復試結果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的質疑做出必要解釋和處理遺留問題。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監(jiān)督組、體檢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我院研究生生源調劑、資格審查、體檢和錄取等組織協(xié)調工作。
按復試內容板塊及復試人數(shù)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在職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組長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骨干教師擔任。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情況記錄和安排相關事宜,負責收回參加復試考生的個人材料檔案,并在復試結束后統(tǒng)一送交科研所(研究生工作處)。
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試題命制、分裝、評卷、核分、登分、抽題、分組等環(huán)節(jié)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認真做好記錄。
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指導。
三、招生類別、復試基本分數(shù)的確定
(一)我院2016年限招報考我院警務碩士的考生和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等院校調劑的警務碩士考生。具體要求詳見《四川警察學院2016年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我院 2016年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最低分數(shù)線執(zhí)行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yè)學位類)》警務專業(yè)A 類考生分數(shù)線。報考我院警務碩士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復試最低分數(shù)線由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總分不低于270分)。
四、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前必須接受資格審查,并交驗以下材料:
1、《2016年攻讀警務碩士專業(yè)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須經所在單位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2、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復印件;
6、研究生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須由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體檢表下載網址:http://www.scpolicec.com/graduate/experiment/)。
7、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持有《入伍批準書》和服役部隊簽發(fā)的《退出現(xiàn)役證》。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
提交材料與報名庫信息不符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責任由考生自負。對患有重病、傳染病或精神病以及其他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疾病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復試內容、方式及成績評定
復試主要包括專業(yè)筆試和綜合面試
(一)專業(yè)筆試
專業(yè)筆試科目為“世界警察概論”和“民族宗教與政策”。專業(yè)筆試時間為3 小時,滿分為100 分。
(二)綜合面試
考生隨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各面試小組按準備好的面試題目,隨機問取考生2~3個題目,由考生進行分析回答。面試小組成員在每個考生的面試成績單上無記名打分,最終以平均分給出綜合面試成績。綜合面試時間為不少于 20 分鐘/人,滿分為 100 分。
六、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2,復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4×50%+復試成績×50%
(三)考生按總成績排名(退役大學生士兵單獨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日程安排
(一)一志愿復試
復試地點: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qū)江陽西路34號四川警察學院
復試時間 | 工作安排 | 地點 |
2016年3月28日15:00-17:30 | 復試考生報到,并接受資格審查 | 研究生處(行政辦公大樓B508室) |
2016年3月29日8:30-11:30 | 專業(yè)筆試 | 臨時通知 |
2016年3月29日14:00-18:00 | 綜合面試 | 臨時通知 |
(二)調劑復試
我院2016年接受符合報考條件的調劑考生復試(具體條件見我校2016年警務碩士招生簡章),請考生及時通過教育部網上調劑系統(tǒng)(http://yz.chsi.com.cn/yztj/)履行調劑手續(xù)。復試項目、要求、時間等與一志愿考生相同。
八、復試、錄取結果的公示、監(jiān)督與復議
(一)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名單、復試結果和錄取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
(二)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
(三)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四川警察學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