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廣東醫(yī)科大學、廣東海洋大學、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東莞理工學院:
你們關于申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批次調整的請示收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高水平大學的意見》(粵發(fā)〔2015〕3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理工科大學和理工類學科建設服務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意見》(粵發(fā)〔2016〕1號)精神,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專業(yè))招生錄取批次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4〕9號)的相關要求,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同意下列學校部分專業(yè)自2016年起在我省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錄取批次招生:
1.深圳大學材料類(含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yè))、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專業(yè))、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環(huán)境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yè))、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tǒng)計學專業(yè))、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專業(yè))、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哲學、歷史學專業(yè))、物理學類(含物理學、核工程與核技術、應用物理學專業(yè))、設計學類(含藝術設計學、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yè))、法學、英語、法語、日語、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師范)、美術學、表演(影視戲劇方向)、舞蹈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以及音樂表演(含聲樂演唱方向、器樂演奏方向、音樂創(chuàng)造與編配方向,其他招考方向除外)共39個本科專業(yè)(含指定招考方向);
2.廣東醫(yī)科大學口腔醫(yī)學、麻醉學、醫(yī)學影像學、醫(yī)學檢驗技術、藥學、中藥學、衛(wèi)生檢驗與檢疫、預防醫(yī)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生物醫(yī)學工程共10個本科專業(yè);
3.廣東海洋大學生物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自動化、通信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工程管理、經濟學、會計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財務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制藥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英語、園藝、生物技術、環(huán)境科學、園林、新聞學共28個本科專業(yè);
4.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源與照明、材料化學共9個本科專業(yè);
5.東莞理工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應用化學、環(huán)境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共7個本科專業(yè)。
二、納入第一批本科招生的專業(yè)(含指定招考方向)不分區(qū)域面向全省招生,并不再在第二批本科安排招生計劃。在第二批本科招生的專業(yè),其招生區(qū)域、比例以及其他問題按粵教考〔2010〕3號文件執(zhí)行。
三、第二批本科專業(yè)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校內第一批本科招生的專業(yè)(含指定招考方向)就學。
四、上述調整批次的學校,在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招生結束后若生源不足,須服從省招生辦公室的統(tǒng)籌安排進行征集志愿和適當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五、各調整招生錄取批次的普通高等學校,要積極做好相關專業(yè)調整招生錄取批次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傳,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努力維護公平公正,確保2016年招生任務的順利完成。
廣東省教育廳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