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來源:合肥人事考試網 閱讀:1836 次 日期:2016-04-15 14: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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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培養(yǎng)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yè)化的教師隊伍,為推進中等職業(yè)教育改革與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中等專業(yè)學校特點,特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名稱為: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高級講師為副高級職務,講師為中級職務,助理講師為初級職務。

第三條 符合本標準條件規(guī)定的人員,可通過評審或考核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取得相應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具備承擔相應崗位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yè)務水平。

第四條 對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教育教學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身份等條件限制,破格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我省中等專業(y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崗位工作的教師、與中等專業(yè)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離退休教師以及在我省中等專業(yè)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業(yè)單位兼職教師。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

第七條 基本任期內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高級講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講師資格且從事中等專業(y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均滿2年。

2.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后,取得講師資格且從事中等專業(y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均滿5年。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取得講師資格滿5年,且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0年。

(二)講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取得助理講師資格且從事中等專業(y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均滿3年。

2.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取得助理講師資格且從事中等專業(y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均滿4年。

3.獲得大學??茖W歷后,取得助理講師資格滿5年,且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0年。

第十條 外語、計算機、繼續(xù)教育條件

1.按照規(guī)定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2.按照規(guī)定參加繼續(xù)教育培訓,并達到規(guī)定要求。

第五章 能力業(yè)績條件

第十一條 高級講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3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現代職業(yè)教育理念,能結合所授專業(yè)(學科)特點和教改實踐,撰寫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價值的調研報告(教改試驗報告)1篇。

2.專業(yè)課教師應具有本專業(yè)系統(tǒng)扎實的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必備的專業(yè)技能,文化基礎課教師應具有任教學科系統(tǒng)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及與之相關的專業(yè)知識。能勝任2門以上課程(以1門課程為主)的教學工作;并能獨立指導學生實驗、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yè)設計等,或取得與教育教學相關的非教師系列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

3.完成學校在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教學工作,教學工作量飽滿。兼任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教師,其每學年授課總時數不得少于本校同學科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擔任班主任或教研組長1年以上,勝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績。

5.積極參加各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職業(yè)教育教研活動,經常聽同行教師的課,與同行教師交流?;救纹趦?,每學期聽課及參與研討次數不少于8節(jié)(次),并至少每學年上1節(jié)(次)校內公開課(或研究課、示范課)且達到良好以上等次。申報當年,按照管理權限,在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或學校主管部門(省屬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良好以上等次。

6.專業(yè)課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中等師范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到中小學、幼兒園,下同)進行專業(yè)實踐,并形成有較高水平的專業(yè)實踐報告。文化課教師也要到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進行考察、開展調研,并形成有較高水平的考察、調研報告。

(二)業(yè)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表彰,或被評為市級以上骨干教師。

2.從事技術創(chuàng)新、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的表彰;或獲得1項發(fā)明專利,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或開展中等專業(yè)學校專業(yè)設置、課程結構、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教育教學評價研究,總結出的教改經驗和研究成果經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認定在市級范圍內推廣應用且獲得好評。

3.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職業(yè)技能競賽,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2次,或獲得市級二等獎以上2次。

4.主持一項或參加兩項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職業(yè)教育科研項目(課題組前三名),并通過鑒定或獲得市級以上教科研成果獎。

5.在發(fā)展學生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定的專業(yè)技能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比賽、匯演匯展、體育比賽等活動中獲得獎項(體育競賽限團體或個人前3名)。

6.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被評為校級骨干教師,且近兩年在學校組織的教學檢查綜合評價中,每次名列參評教師的前三分之一。

7.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國家級獎項1次,或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市級三等獎以上2次(其中二等獎1次)。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專題學術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2篇;或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專題學術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1篇,同時在具有省內部資料準印證號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專題學術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2篇。

2.公開出版4萬字以上的專著1部,或本人參與撰寫達4萬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參編教材經國家或省級相關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本人撰寫達4萬字以上。

3.參加省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論文評比活動,獲得國家級二等獎1次,或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2次(其中一等獎1次)。

第十二條 講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3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1.具有現代職業(yè)教育理念,能結合所授專業(yè)(學科)特點和教改實踐,撰寫具有一定見解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1篇。

2.具有所任教學科扎實的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必備的專業(yè)技能,能勝任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并獨立指導學生實驗、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yè)設計等,或取得與教育教學相關的非教師系列初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

3.能完成學校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教學工作,教學工作量飽滿。兼任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教師,其每學年授課總時數不得少于本校同學科標準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參加各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經常聽同行教師的課,與同行教師交流。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及參與研討次數不少于8節(jié)(次),并至少每學年上1節(jié)(次)校內公開課且達到合格以上等次。在申報當年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班主任或教研組長2年以上,勝任該項工作,并取得較好成績。

6.專業(yè)課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專業(yè)實踐,并形成有一定見解的專業(yè)實踐報告。文化基礎課教師也要到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進行考察、開展調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調研報告。

(二)業(yè)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被評為縣級以上骨干教師。

2.在技術開發(fā)、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方面做出一定成績,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的表彰;或獲得1項發(fā)明專利,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職業(yè)技能競賽,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市級二等獎以上1次。

4.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科研項目(課題組前三名),正式立項,并確認取得明顯的研究成果。

5.在發(fā)展學生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定的專業(yè)技能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比賽、匯演匯展、體育比賽等活動中獲得獎項(體育競賽限團體或個人前3名)。

6.近兩年,在學校組織的教學檢查綜合評價中,每次名列參評教師的前二分之一。

7.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項1次或市級二等獎以上1次。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專題學術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1篇,或在具有省內部資料準印證號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專題學術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2篇。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中本人參與撰寫1萬字以上;或參編教材經國家或省級相關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3.參加市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論文評比活動,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市級二等獎以上2次。

第六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不具備第九條規(guī)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和第十條中的外語條件,破格申報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的,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正常晉升標準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2項條件:

(一)業(yè)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或被評為省級骨干教師。

2.從事技術創(chuàng)新、教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取得良好效益,產生較大影響,獲得?。ú浚┘壱陨媳碚?。

3.參加省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職業(yè)技能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次,或獲得國家級二等獎以上2次,或獲得省級一等獎2次。

4.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全省性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次,或獲得國家級二等獎2次,或獲得省級一等獎2次。

5.在發(fā)展學生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定的專業(yè)技能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比賽、匯演匯展、體育比賽等活動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有8人次以上獲獎,其中1人次獲得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

(二)論文論著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專題學術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4篇。

2.公開出版8萬字以上的專著1部;或參與撰寫合著1部,本人承擔8萬字以上;或參編教材經國家或省級相關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第十四條 不具備第九條規(guī)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和第十條中的外語條件,破格申報講師任職資格的,除符合正常晉升標準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2項條件:

(一)業(yè)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表彰,或被評為市級以上骨干教師。

2.從事技術創(chuàng)新、課程開發(fā)、教科研成果轉化或推廣,取得一定社會效益,產生較大影響,獲得市級以上表彰。

3.參加省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職業(yè)技能競賽,獲得國家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2次,或獲得省級一等獎1次。

4.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全國、全省性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國家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2次,或獲得省級一等獎1次。

5.在發(fā)展學生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定的專業(yè)技能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比賽、匯演匯展、體育比賽等活動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有4人次以上獲獎。

(二)論文論著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專題學術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3篇。

2.公開出版6萬字以上的專著1部;或參與撰寫合著1部,本人承擔6萬字以上;或參編教材經國家或省級相關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

1.講師:獲得博士學位后;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年(本科畢業(yè)工作后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滿3年)。

2.助理講師: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1年見習期滿。

第十六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或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任期順延;

2.受到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的,不得申報;

3.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在以后的2年內不得申報。

第十七條 實行專業(yè)技術聘用制的中等專業(yè)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申報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時,須在現任專業(yè)技術崗位上聘任滿一個基本任職年限。

第十八條 本標準條件涉及的專有名詞含義及有關規(guī)定說明

(一)所稱“公開學術期刊”是指:具有CN(國內統(tǒng)一刊號)、ISSN(國際統(tǒng)一刊號)的學術期刊;著作須有ISBN(標準書號)。

(二)論文、論著、研究成果、獲獎、表彰、教育教學和教學實踐方面的規(guī)定是:

1.論文、論著必須是任期內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學科或專業(yè)方面的論文、論著,不含增刊、特刊、??]?、論文集、習題集等。

2.發(fā)明專利必須是與教學業(yè)務、從事專業(yè)有關的。

3.科研成果必須是通過鑒定、已經完成準予結題或通過規(guī)模生產已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市(廳)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給予個人或集體(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師系指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選拔認定的各類骨干教師。

6.教學技能競賽活動主要包括優(yōu)質課教學案例、教改課件、說課講演、優(yōu)質課大賽等。

7.教學檢查綜合評價須附經學校驗證的原始評價材料;獲獎須附獎勵證書;發(fā)明專利須附專利證書;成果獎勵須附立項報告、研究報告、鑒定證書、獲獎證書;公開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材料和專家評價意見。

(三)申報人須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經學校驗證的上一學年原始、完整的教案,并從中自選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經學校驗證的反映教學工作量的原始材料,如授課計劃、課表、開課通知書和出勤情況證明等;

經學校驗證的到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專業(yè)實踐的相關文件或通知書,經實踐單位驗證的實踐計劃書,經學校和實踐單位驗證的實踐(調研考察)報告。

(四)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詞(語)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如,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等。

2.“市”指設區(qū)市,不包括縣級市。

3.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

第十九條 本標準條件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各自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標準條件自2010年起執(zhí)行。原《安徽省中專高級講師任職資格考評標準》和《安徽省中專講師任職資格考評標準》(教人〔1999〕1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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