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能力成績 |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說明 |
| 100分 | 在SCI(EI)期刊發(fā)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 | ①考生需提供學相關成果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查驗后歸還;SCI收錄論文只需提供復印件。 ②應屆生參與課題研究,應由課題負責人出具立項通知書及證明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有關材料。 ③應屆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發(fā)表的論文,若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視同為第一作者。 ④應屆生可提高一個檔次評分。 ⑤科研成果統(tǒng)計年限為近五年。 ⑥所有論文、專著、獲獎等必須與報考專業(yè)相關。 |
| 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 ||
| 獲省部科研二等獎以上獎勵(前3名) | ||
| 90分 | 在SCI(EI)期刊上發(fā)表2篇學術論文或在EI期刊上發(fā)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 | |
| 主持廳局級科研項目 | ||
| 獲省部級科研三等或廳級科研二等以上獎勵(前3名) | ||
| 獲發(fā)明專利授權(第一發(fā)明人) | ||
| 80分 | 在SCI(EI)期刊上發(fā)表1篇學術論文 | |
| 應屆生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10萬元以上橫向課題 | ||
| 獲廳局級科研三等獎或省級學術團體二等以上獎勵(前2名) | ||
| 70分 | 發(fā)表其他非SCI(EI)期刊論文 | |
| 應屆生參加省部級科研項目或10萬元以上橫向課題 | ||
| 獲省級學術團體三等及以下科研獎勵(第1名) | ||
| 60分 | 報考當年的應屆生 | |
| 系統(tǒng)的開展過化學相關學科科學研究活動,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獲得碩士學位 | ||
| 在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研發(fā)部門等科研一線工作,取得中級職稱以上計60分 | ||
| 60分以下 | 達不到60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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