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考試院對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紀考生處理決定
來源:杭州教育考試 閱讀:4660 次 日期:2016-05-13 14: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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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自考辦):

為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guān)規(guī)定,決定對我市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違紀考生作出相應(yīng)處理。

請及時通知考生。被處罰考生如有異議,1.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浙江省教育廳提出復(fù)核申請;2.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浙江省教育廳申請行政復(fù)議;3.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杭州市教育考試院

2016年4月20日

附件:杭州市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紀考生名單詳情請登錄:http://www.hzjyks.net/Html/201605/12/1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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