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相城公安分局在蘇州市區(qū)范圍內面向社會公開招收警務輔助人員,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報考崗位、條件及人數
本次招錄崗位為巡特警大隊特勤隊員,男性,招錄人數50名。
二、報考要求
報考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警務輔助人員,除符合招錄崗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招錄條件等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法律觀念強;
3、高中以上學歷;
4、報考人員限蘇州市區(qū)戶籍(不含四縣市及吳江區(qū),下同);
5、報考執(zhí)勤類崗位警務輔助人員在20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7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間出生);
在公安機關各輔助性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單位證明)的年齡放寬至32周歲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退伍軍人、中共黨員、具有A1駕駛證或其他專業(yè)技能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無重聽,無紋身,膚表無異常,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雙眼單裸視力(標準對數視力)達4.8(含)以上。身高為170厘米(含)以上。實際體重不能高于標準體重的25%或低于標準體重的15%。
7、其他相關體檢標準按招錄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記過以上處分,受嚴重警告以下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三、報錄程序和方法步驟
1、報名。
本次招錄報名一律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請報名者于2016年5月25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攜帶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至蘇州市相城區(qū)市民活動中心人才市場現場報名。報名者須提前下載填寫《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公安分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按A4紙標準打印(手寫無效),填寫并粘貼好一寸彩色照片,帶至報名現場報名。通過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
報名地點:相城區(qū)慶元路168號相城區(qū)市民活動中心一樓人才市場(地鐵2號線蠡口站東側300米)
2、考試。
考試分為體能測試和面試兩類:
(1)體能測試:考生按照《體能測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測試項目為:引體向上、仰臥起坐、4×25米往返跑。體能測試成績于體能測試現場公布。體能成績超過60分的,按照崗位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2)面試:面試人員應按照《面試通知書》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用。
面試結束,按體能測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3、體檢。
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體檢費自理。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根據崗位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4、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環(huán)節(jié)。因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根據崗位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5、錄用。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相城分局巡特警大隊及相城人才網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擬錄用人員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崗前培訓,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錄用。不勝任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由政府財政保障,并享受國家和蘇州市政府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被錄用人員實行半軍事化管理,集中住宿,統一管理,統一配發(fā)制服。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領取有關通知,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培訓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錄資格。招錄實行自律制度,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fā)現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咨詢電話:(0512)65760715;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66152061。
六、本簡章由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負責解釋。
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