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建湖縣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
來源:建湖縣教育局網 閱讀:2202 次 日期:2016-05-24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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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發(fā)〔2016〕38號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建湖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招生計劃

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全市統(tǒng)籌,保持普職教招生比例大體相當。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再分統(tǒng)招和擇校,招生計劃由市指令性分配到各學校。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全口徑計劃進行招生,任何學校一律不得超計劃和無計劃招生。

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社團招生計劃單列。

全縣今年計劃招收普通高中高一新生2975人。建湖高級中學今年計劃招生總數為958人,其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社團專項計劃18人、普通計劃940人;上岡高級中學今年計劃招生總數為790人,其中高水平運動隊專項計劃10人、普通計劃780人;建湖縣第一中學今年計劃招生總數為617人,其中高水平藝術社團專項計劃17人、普通計劃600人;建湖縣第二中學今年計劃招生總數為610人,其中高水平運動隊專項計劃10人、普通計劃600人。另外,鹽城中學在我縣計劃招生37人。

今年建湖高級中學和上岡高級中學安排不低于普通計劃50%的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定向指標生分配計劃另行公布)。正式錄取時,先按各初中定向分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定向指標生,但所錄定向指標生的中考成績不得低于非定向指標生錄取分數線下20分。對不能完成定向指標的,則將剩余的指標調劑到面上統(tǒng)一使用。

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面向全市參加2016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人社等部門聯合下發(fā)公布;市教育、人社部門在下達的職業(yè)學校招生計劃人數內審核審批并建立各職業(yè)學校新生學籍;財政部門按照市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招生部門核定的實際招生人數安排各職業(yè)學校免學費經費和生均公用經費。各職業(yè)學校不得為社會職業(yè)培訓機構代報招生計劃和新生學籍。

縣內中等職業(yè)學校今年面向參加2016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計劃總數為1480人。建湖中等專業(yè)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為1000人,其中對口高考班400人、職業(yè)高中500人、與江蘇聯合職業(yè)技術學院聯合辦學五年一貫制高職班100人;建湖縣高級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為420人;建湖縣教師進修學校職業(yè)中專(學前教育專業(yè))招生計劃總數為60人。

各中等職業(yè)學校要進一步拓寬招生范圍,推動職業(yè)學校生源多樣化,在招收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的同時,積極組織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yè)生、農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對象進行中職學歷教育,實施學歷技能“雙提升”計劃,并按照教育部統(tǒng)一要求,完善職業(yè)院校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相關政策。要積極推進以東西合作為重點的區(qū)域教育合作辦學,大力拓展中西部地區(qū)職教招生市場。

中職與普通本科“3+4”、中職與高職“3+3”分段培養(yǎng)項目是教育部在江蘇省開展的現代職業(yè)教育體系試點項目,今年全市“中職與普通本科‘3+4’、中職與高職‘3+3’分段培養(yǎng)班”招生計劃按省教育廳通知執(zhí)行。

二、招生報名審核

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報名與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相結合,報名工作由招生考試部門組織實施,按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通知執(zhí)行。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凡未在當地取得應屆初中學籍的學生,均確定為非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初中畢業(yè)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yè)、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全市所有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原則上應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中考,并在學籍所在縣(市、區(qū))填報志愿、參加該區(qū)域高中學校錄??;學籍所在縣(市、區(qū))和戶籍所在縣(市、區(qū))不一致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回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就讀高中的,考生和家長須在中考報名前提出申請并提供戶籍證明,經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后,可回戶籍所在地招辦報名、填報志愿、考試、參加錄取,但不得再回學籍所在地填報志愿和錄?。畸}城市戶籍在外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要回戶籍地就讀高中的,必須在中考報名前辦結轉學手續(xù),方可在轉入地報名、參加畢業(yè)升學考試、填報志愿和參加錄取。非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到戶籍所在地招辦報名。

各學校必須將中考報名信息與學籍管理系統(tǒng)信息、往年中考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確認具有填報定向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往屆生等信息??忌仨殞嶋H在籍并在讀至少滿兩年以上且整個初三年級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定向指標生的資格。回戶籍所在地報名的考生不占學籍所在學校的定向生指標,也不享受報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標生計劃。定向指標生資格審核工作的責任人為考生所在學校的校長。各初中校必須在校內公示定向指標生資格條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標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定向指標生錄取后如有舉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再替補,并追究相關學校責任人的責任。

三、志愿填報

今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繼續(xù)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志愿填報要求由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另行通知,由招生部門和各學校按規(guī)定要求組織實施。在考生填報志愿之前,各學校要確?!吨锌贾改稀芳皶r發(fā)放到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允許經縣教育局批準同意、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在校園公示欄中張貼招生簡章。各初中學校要組織對每位初中畢業(yè)班班主任進行集中統(tǒng)一培訓,加強對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政策宣傳和操作指導。各學校要將各類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等,在學生填報志愿前,通過家長會、媒體和校園網、公示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家長、學生公開,為學生填報志愿提供準確的信息。

(一)志愿類別

1.四星級普通高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班。

2.五年制高等師范專業(yè)、三星級普通高中、職業(yè)學校對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職(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yè))、中高職“3+3”分段培養(yǎng)班、技師班。

3.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等)。

(二)填報說明

1.志愿填報分為傳統(tǒng)志愿和平行志愿兩類,各批次學校的志愿類別在中考志愿填報說明中予以明確。傳統(tǒng)志愿投檔時先劃定批次投檔最低控制線,在最低控制線上按“志愿優(yōu)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將考生按學校志愿分開,同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學校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則再檢索該學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檔;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選,即使其分數達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的投檔分數線,也只有在該校(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第一志愿考生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投檔。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投檔時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志愿,被檢索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未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則不能投檔。

2.今年普通高中和各類師范及職業(yè)學校不實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須慎重填報各批次志愿,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認真理性選擇每一志愿,志愿一經填報并被錄取后無法變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學校投檔錄取,后面有志愿的學校不再投檔錄取。如整個志愿表全部空白、一個志愿都沒有填報的不得提交,考生因志愿填報問題而造成沒有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填報志愿的同時,必須準確詳實地填寫學生本人或家長(法定監(jiān)護人)的聯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

3.選擇填報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時填報職教類志愿。五年制高等師范專業(yè)、五年制高職(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yè))、中高職“3+3”分段培養(yǎng)班各填報2個志愿,技師班可填報1個志愿;為提高志愿有效性和錄取率,考生在填報職業(yè)學校對口高考班升學志愿時,需填報2所不同學校(其中至少有1所為市區(qū)職業(yè)學校);填報其他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升學志愿,需填報2所以上不同學校(其中至少有1所為市區(qū)職業(yè)學校)。根據省教育廳要求,五年制高職錄取分數線蘇北地區(qū)原則上不低于中考總分的60%,高等師范學校的師范類專業(yè)面向蘇北五市生源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中考總分的65%。其余有條件的職業(yè)院校如分類劃定最低投檔控制線,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計劃備注欄及學校招生簡章中注明。

四、考試組織

今年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仍實行升學、畢業(yè)“二合一”考試,具體按《鹽城市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方案》執(zhí)行。模式為“學業(yè)水平考試+實驗實踐技能考查+綜合素質評價”,由鹽城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領導,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招生考試部門負責考務工作。

(一)學業(yè)水平考試

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品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總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試以a、b、c、d四個等級評定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yè)升學的依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品歷史科目的考試安排在6月16日-18日進行;體育考試按《2016年建湖縣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執(zhí)行。

文化考試由鹽城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命題制卷,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由縣教育局按照國家考試的要求和規(guī)定程序組織執(zhí)行??忌骺瞥煽兘y(tǒng)一合成后由市招生考試中心發(fā)布。

各學科考試形式、分值等見下表。

學科 分值 考試時間(分鐘) 形式 備注
語文 150 150 閉卷 其中寫作占60分
數學 150 120 閉卷  
英語 120+30 100+20 閉卷+人機對話 其中人機對話考試分值30分,考試時間20分鐘
物理 化學 170 150 閉卷 其中物理100分、化學70分
思品 歷史 100 100 閉卷 其中思品、歷史各占50分
體育 40     按《2016年建湖縣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執(zhí)行
地理   60 開卷 初二年級課程結束后縣教育局組織考試,具體時間由市教科院通知。市教科院統(tǒng)一命題、閱卷。
生物

(二)實驗實踐技能考查

實驗實踐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實驗考查和實踐技能考查兩部分,考查結果按學科以a、b、c、d等級呈現。

1.理化生實驗考查:理化生實驗考查由縣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體方案組織實施。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級的4月初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級的5月底進行。

2.實踐技能考查:實踐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術、藝術、勞技、研究性學習等。其中信息技術由市教科院統(tǒng)一命題,考查形式為上機操作,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在初二年級的5月底進行。藝術、勞技、研究性學習的考查內容與方式由縣教育局研究確定,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考查,考查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相應項目評價。

(三)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學生在初中三年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yǎng)(包括社會活動與公益活動)、交流與合作能力、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創(chuàng)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等6個方面的綜合素質水平與實際表現。其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yǎng)、交流與合作能力評定結果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學期成績納入綜合素質評定。地理生物或實驗實踐技能考查結果為d等的,綜合素質評價中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不得評定為d等以上。

2.綜合素質評價的方法。綜合素質評價由縣教育局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各初中學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由校長、中層干部、教師、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評價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各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全面客觀地對學生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進行評價和認定。每個班級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小組,由班主任、教師代表3人以上組成。教師代表對該班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學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時,應采用學生自評和互評相結合、班主任與任課教師共同評價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力求評價客觀公正。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項目評定等級”及必要的“過程記錄”。各學校應將評價學生的內容、方法、程序向學生和家長做出解釋和公示,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依據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類職業(yè)學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試中心統(tǒng)一扎口管理,在市實行網上集中錄取。普通高中錄取嚴格按照考生志愿,堅持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統(tǒng)一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全縣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總招生計劃1:1.1左右的比例劃定,且不低于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普通高中招生時如尾數同分則跟進錄取,同時緊密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的等次錄取。

各類職業(yè)學校招生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批次、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擇優(yōu)錄取。凡已按志愿投檔錄取的考生,其他職業(yè)學校不得再登記入學、重復錄取。在市招生考試中心招生類別投檔錄取工作全部完成后,仍有少數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學生,可憑準考證原件、成績單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到同意接收其就讀的職業(yè)學校申請注冊入學。招生學校不得接收未提供準考證原件、成績單原件及身份證材料的學生注冊入學。市教育局職社處和市招考中心聯合審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學生注冊無效,不得錄取并取得學籍。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在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六個方面,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為兩個合格和4a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有一個不合格或為d等,不得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班和高等師范學校師范專業(yè)班;有兩個不合格或兩個d等,不得報考職業(yè)學校五年制大專班和三星級普通高中。

(二)錄取批次

第一批次:四星級普通高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班,“3+4”分段培養(yǎng)項目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師范專業(yè);三星級普通高中;職業(yè)學校對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職(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yè));中高職“3+3”分段培養(yǎng)班;技師班。

五年制高等師范專業(yè)在三星級普通高中之前錄取,考生填報兩個平行志愿,在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劃定的最低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學校招生計劃數1:1投檔錄取。

職業(yè)學校對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職類院校(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yè))、中高職“3+3”分段培養(yǎng)班、技師班在三星級普通高中后錄取,考生填報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計劃數1:1投檔錄取。

第三批次: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等)。

普通高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社團的招生由招生學校提供專業(yè)加試合格考生名單,按鹽城市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科技社團招生工作方案》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學校招生簡章進行錄取。

(三)嚴格履行錄取批準程序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名冊經市招委統(tǒng)一審批。職業(yè)學校錄取通知書由各學校設計印制并統(tǒng)一加蓋市招生考試中心錄取專用章后發(fā)放給學生。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統(tǒng)一辦理學籍入庫手續(xù)。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

各普通高中和各職業(yè)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參加鹽城市中考、無當年鹽城市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在鹽城市參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辦高中就讀的、學校違反規(guī)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學籍。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參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畢業(yè)證書。

六、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yè)生實行加分達線后參加錄?。?/P>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空、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10%降低分數錄??;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表彰、在執(zhí)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5%降低分數錄取;從作戰(zhàn)部隊交流到其他部隊任職不滿1年和跨地級市以上交流任職不滿1年的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2%降低分數錄取;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加15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考生,加10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3.歸僑、歸僑及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加10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4.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上述加分對象如遇符合多項優(yōu)惠條件,不累計計算,就高不就低??忌鷪竺麜r填寫《鹽城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對象審核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于5月25日前交學校,逾期再提供材料者無效。享受10%和5%降分錄取優(yōu)待的軍人子女,由軍人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并出具證明,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須附有市級以上民政局有關證明;享受2%降分錄取優(yōu)待的和其他優(yōu)待政策的軍人子女,須由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予以認定并出具證明;軍人身份證明原件、軍官證復印件、戶口簿等證明材料由市軍分區(qū)政治部、市教育局和市雙擁辦共同審核確認。父母受到市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考生須持表彰證明原件、戶口簿、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證明。歸僑、歸僑和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須持有市級以上臺辦、僑辦或港澳辦證明、子女關系公證書、父(母)身份證等證件材料。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有市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及父(母)身份證件等材料。學校必須在校內張榜公布加分對象,核準無誤后將核實意見并附有關證件、材料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市教育局再次集中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方為有效。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舉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所有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都必須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凡不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均作為輟學,納入各校年輟學率統(tǒng)計之中,不能取得初中畢業(yè)證書。往屆初中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

(三)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違反省、市、縣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初中畢業(yè)生,不得報考三星級以上高中,學校和個人不得提供虛假證明,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查確認屬弄虛作假者,取消學生錄取資格,給予學校和責任人紀律處分。

(四)對身體殘疾但不妨礙文化學習、生活能自理的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七、嚴格規(guī)范招生行為

規(guī)范招生宣傳工作。各類學校招生信息的發(fā)布必須由教育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凡需面向全縣發(fā)布招生信息(宣傳廣告、招生簡章等)的,必須經縣教育局審批。各學校要全面、客觀、準確地向考生宣傳招生政策、發(fā)布招生信息。各職業(yè)學校對外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對外發(fā)布,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有弄虛作假、夸大其詞的承諾。對刊登虛假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招生資格。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中等職業(yè)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亂招生、亂收費。

正確指導考生填報志愿。要維護考生對各類學校招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各學校不得封鎖各類招生信息、拖延《中考指南》發(fā)放。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選擇學校的權益,不得誤導學生及其家長,要確??忌灾鬟x擇升學的意愿和學校,嚴禁限制、強迫考生填報某一學校志愿,嚴禁違背學生意愿由學校老師代學生填報志愿。今年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學校,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各學校不得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初三學生參加復習和學業(yè)成績考試,畢業(yè)生信息由畢業(yè)生所在學校按招生部門工作要求統(tǒng)一向招生學校提供,各學校必須準確上報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忌鷳艏畔?、“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須由家長核準簽字。學校教師擅自向招生學校及其代理人提供畢業(yè)生相關信息,干擾招生工作或謀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普通高中招生繼續(xù)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以及報考人數劃定各地區(qū)、各學校和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不得被錄取。所有普通高中要嚴格執(zhí)行《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省《關于規(guī)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代培生、擴招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并收費,對不聽招呼、我行我素的學校將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公辦學校不得參與民辦學校的招生。

規(guī)范職業(yè)學校招生行為。2016年職業(yè)學校招生必須按計劃按志愿錄取,凡已按志愿投檔錄取的考生,其他職業(yè)學校不得再登記注冊、重復錄取,更不得在校際之間惡意競爭。各類職業(yè)學校不得將招生指標任務與教職員工的職稱評聘、評優(yōu)晉級直接掛鉤。要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嚴肅查處買賣生源、有償招生等違法行為。各職業(yè)學校不得雇用在校學生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招生有關的任何費用用于組織生源。嚴禁初中校教師為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及包辦學生入學手續(xù),嚴禁任何學校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和科室嚴肅查處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亂宣傳、亂招生、亂收費、亂辦學等問題,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委托個人參與招生的問題,嚴肅查處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規(guī)案件。各學校招生工作要嚴格規(guī)范和控制招生宣傳費用,不得直接將招生經費與招生人頭掛鉤,堅決制止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等違紀違規(guī)現象。

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政策,堅決制止亂收費。各普通高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經批準正式錄取的學生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各類學校違規(guī)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嚴肅查處以合作辦學或民辦學校為名亂收費、高收費。

八、組織領導

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高。為切實維護考生利益和社會大局穩(wěn)定,加強對初中學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中考中招的順利、平穩(wěn)進行,縣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辦公室、中教科、職社科、初教科、體衛(wèi)科、計財科、招生辦、教研室、技裝與勤工辦等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tǒng)籌協調、監(jiān)督指導等各項工作。

2016年中考中招紀檢監(jiān)察工作組組成人員為:組長:王 瑛(兼),副組長:王孝榮、丁興柏。

各學校中考中招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各學校要增強中考中招工作的規(guī)范意識,簽訂工作責任狀,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確保優(yōu)秀畢業(yè)生不違規(guī)流動。要建立問責機制,嚴格執(zhí)紀問責,嚴查重處招生工作中涉及黨員干部違規(guī)操作、損害群眾利益的人和事,進一步加大對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防止和糾正違紀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對中考中招過程中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發(fā)生問題的,或者有錯不糾、縱容庇護的,將對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本意見由建湖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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