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于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2:30-5:00,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繳費收據(jù),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后果自負。委托領取須出具委托書、報考人和代辦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繳費收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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