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970年5月25日至1998年5月25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專業(yè)水平;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戶籍,應屆畢業(yè)生需為天津生源和在津高校就讀的非津生源,其中在津高校就讀的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天津集體戶口或者天津藍印戶口。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