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人社局,東僑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教育局、人事勞動局,市直有關學校(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6〕8號),現(xiàn)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條件
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具備相應教師職務任職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教師職稱。
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閩人社文〔2016〕142號附件3)執(zhí)行。其中,繼續(xù)教育要求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25號)規(guī)定執(zhí)行,人社部令第25號出臺前的繼續(xù)教育要求仍按原人事部等四部委《關于加強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工作的意見》(國人部發(fā)〔2007〕96號)規(guī)定執(zhí)行。鑒于今年是改革第一年,全市申報中小學教師高一級職務評審的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待改革平穩(wěn)實施后,申報中小學教師高一級職務評審的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均截止至申報上一學年度8月31日。
上一次參加評審未獲通過,本次評審又申報的,應有新的教育教學成果。
二、評審辦法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高級教師、中級教師現(xiàn)聘人員已經(jīng)超過核定的相應崗位數(shù)的,在通過退休、調出等途徑調整到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以前,可暫按不超過退出崗位數(shù)的二分之一確定競爭推薦人數(shù),組織競爭推薦和職稱申報。具體辦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附件2)執(zhí)行。
三、推薦辦法
學校(單位)根據(jù)人社局批復的崗位設置方案及教師崗位空缺數(shù)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并按可推薦名額的1:1.2比例差額確定推薦人選,1:1比例以外的推薦人員作為備選人員,只有在1:1比例推薦人選被淘汰后,備選人員才能遞補,備選人員超過1個的,所在學校(單位)應排出遞補的順序。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應職稱資格、符合崗位申報條件的教師可參加競爭推薦,推薦人選中已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推薦晉升的人員比例不超過30%。已超崗位數(shù)的學校(單位),以2015年度退休、調出(系統(tǒng)外、縣域外)、解聘等途徑退出的職數(shù)計算,按照退二進一的辦法組織競爭推薦。通過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的,可由學校(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直接聘用辦理相關手續(xù);未取得相應職稱資格的,須通過評委會差額評審確認資格后,聘用到相應崗位。
今年省里下達我市正高級教師推薦人數(shù)7名,由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學校嚴格按照評審條件擇優(yōu)推薦,市教育局再按相關標準和程序最終確定推薦送省人選。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省里下達我市推薦人數(shù)68名,擴大后的推薦人數(shù)為88人(市直學校和東僑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推薦數(shù)1-2人的單位按擴大1人作為備選人員),分配給各縣(市、區(qū))、東僑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市直有關學校的推薦名額詳見附件1。 68名之外的推薦人員作為備選人員。備選人員超過1個的,要注明備選,所在縣(市、區(qū))應排出遞補的順序,只有在確定上報省廳推薦人選少于下達推薦名額數(shù)后,備選人員才能遞補(優(yōu)先遞補本縣、本校備選人員)。如有的縣(市、區(qū))、市直有關學校經(jīng)過預審、說課講課等環(huán)節(jié)淘汰后遞補備選人員推薦人數(shù)仍不足的,剩余推薦名額可調劑使用,調劑時根據(jù)《寧德市高級教師(中小學幼兒園)推薦量化考核評分表(修訂稿)》的量化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推薦。備選人員須填報《寧德市高級教師(中小學幼兒園)推薦量化考核評分表(修訂稿)》。各縣(市、區(qū))、各單位(學校)在推薦人選時要堅持標準、嚴把質量,注意推薦優(yōu)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師,真正把教育實踐能力強、教學效果好、群眾公認度高的優(yōu)秀教師推薦出來。市教育局組織推薦人選進行說課講課等選出68名,經(jīng)市人社局審核后向省教育廳推薦。
四、推薦評審程序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人社廳和教育廳負責組織評審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組織評審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縣(市、區(qū))人社局、教育局組織評審二級、三級教師。一級教師(小學、幼兒園)視申報人數(shù)情況,再決定是否由縣(市、區(qū))評審。
(一)各地、學校(單位)應將專業(yè)技術職務崗位數(shù)及任職標準條件、評審辦法等文件向教師公開,組織教師申報。
(二)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福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農村學?;虮∪鯇W校任(支)教情況登記表》等,并提供相應的材料,填寫內容應與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對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量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申報材料不齊全不再通知增補,因材料不齊全等問題,影響職稱評審的,由申報人員及所在單位自行負責。
(三)學校(單位)要認真核實教師申報材料,填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承擔教學及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匯總表》(見附件8),將申報材料在學校(單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并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公示情況欄中注明“經(jīng)公示(公示日期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實,符合×××職稱申報條件,同意推薦”,同時將申報材料按隸屬關系或屬地原則送縣(市、區(qū))教育局。
(四)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學校和有關部門負責對所屬學校(單位)申報人員的師德、履職表現(xiàn)、教育教學工作業(yè)績等情況進行考核,推薦人選經(jīng)當?shù)厝松缇謱徍送夂髨笏褪薪逃帧?/P>
(五)市教育局組織轄區(qū)內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核、說課講課等(《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說課講課評議情況表》見附件7)合格后提交相應評委會評審。
五、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材料要求》(附件12)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申報材料。
1. 縣(市、區(qū)) 人社局職改辦、東僑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勞局或市直學校(單位)出具的委托評審函(證明學校崗位數(shù)空缺情況)1份。
2.《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報高級、中級、初級的各一式2份(復印件無效)。
3.《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一式2份(復印件無效)。
4.《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或《福建省幼兒園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一式40份。
5. 說課講課評議情況表1份。
6.任現(xiàn)職以來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各1份。從教以來班主任工作累計6年以上。若公開課、班主任工作等不在五年內的(任現(xiàn)職內),則需提供當年度考核表原件以驗證相關工作。若任職期內班主任工作累計未滿6年,需提供任職期前擔任班主任工作相應年度考核表原件。
7. 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若為轉任現(xiàn)資格的,須提供轉任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任現(xiàn)職以來聘任書(復印件)或有效文件1份。聘任書須經(jīng)當?shù)厝松缇致毟霓k審核蓋章。
8. 任現(xiàn)職以來繼續(xù)教育證書原件。
9.獲獎證書(復印件各1份)。
10.現(xiàn)任黨政職務任命書(具有人事任免權的任命書復印件)1份。
11.代表作及任現(xiàn)職以來的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要求次數(shù)提供材料)各1份(另附代表作復印件一式3份,復印件以A4紙復印,隱去單位、姓名)。
12.公開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材料(按要求次數(shù)提供材料)各1份,內容應與本學科相關,需提供開課或講座有效通知、安排表及講稿。參加縣外、異校公開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的應提供主辦單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請函)。教師近一學期教案。
13.近一年度業(yè)務工作計劃及完成情況的學校(單位)證明1份(僅限教研、電教人員)。
14.業(yè)務工作情況證明材料1份(僅限教研、電教人員)。
15.承擔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材料。提供課題立結項通知或證書、課題立項申報(申報)表、結題報告、結題鑒定表(表中未蓋立項單位印章的,可提供結題證書)、課題成果等,相關表格內容必須完整。
16.班主任工作證明、教學工作量證明各1份。
17.培養(yǎng)青年教師或指導學生競賽獲獎證明1份。
18.學位、學歷證書(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的須附學歷驗證材料),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19.《福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支)教情況登記表》1份。
20.送教、送培下鄉(xiāng)證明材料1份(提供組織部門的文件通知及活動安排)。
21.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22.現(xiàn)任職以來或2013年以來學生滿意率情況匯總表。
23.《寧德市實行評聘結合單位推薦評審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崗位核定情況表》。
24. 其他有關證書、證明材料等各1份。
25.教育教學論文收入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本。收入縣外、異校論文匯編的,要提供主辦單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請函),被邀請者單位同意批準材料。本人參加縣外、異校論文交流研討證明材料、獲獎證書、論文匯編本等,無正當理由收入縣外、異校論文匯編或未經(jīng)批準的不予認可。
26.學科循環(huán)教學證明(學校提供)。
27.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3年以上證明1份人(僅限教研、電教人員)。
28.參加校本培訓、校本教研活動證明材料。
29.教師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fā)校本課程證明材料。
30.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參加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巡回指導和重度殘疾兒童送教上門等工作的學校及相關單位證明各1份。
31.近期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單位)。
以上為申報材料總體要求,申報不同層次的任職資格材料各有不同要求,省里未明確規(guī)定的,按上述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六、時間安排
1.正高、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推薦:6月30日之前各縣(市、區(qū))、市屬學校(單位)完成推薦申報工作,上報人選名單及申報材料。7月20日之前完成說課講課考核,產生人選名單。
2. 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評審:7月25日前之前各縣(市、區(qū))、市屬學校(單位)完成推薦申報并上報申報材料,7月下旬組織人員進行申報材料審核、論文鑒定,8月下旬組織說課講課及評審。
3、二、三級教師職務評審:由縣(市、區(qū))人社局、教育局組織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在今年8月份完成評審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我市今年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且職稱評審涉及教師切身利益,各地應認真學習、掌握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內容和要求,抓緊時間、合理安排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年度推薦評審工作,規(guī)范評審程序,提升評審質量,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各校(單位)要認真指導申報對象整理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中的佐證材料應按材料清單的順序要求進行整理、裝訂(材料清單附后),并在材料袋(須有封口的檔案袋)封面上貼上內裝材料清單,同時認真填報《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匯總表》及正高級教師基本情況摘要(附電子版)。
(三)各地及有關學校(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進行網(wǎng)上檢索,登陸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wǎng)站(Http:// www.gapp.gov.cn/)確認申報人員提供的刊物是否為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發(fā)行,并按《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標準確認是否為本專業(yè)、本學科論文。發(fā)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應期刊上檢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為論文成果。正高級教師申報人員應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四)學歷證書能夠網(wǎng)上查詢的(學歷查詢網(wǎng)址: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須提交查詢結果(驗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進入學歷在線驗證報告頁面打?。?。不能查詢的須提供能夠有效證明其學歷真實性的其他材料。在職期間取得學歷人員還應提供原有學歷證書。學歷材料須經(jīng)學校(單位)、縣(市、區(qū))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學歷層次符合要求,但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須提交參加省教育廳委托有關高校組織的相應學科本、專科4-6門主要課程進修,并取得結業(yè)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委托或認可的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五)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我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08〕36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及有關表格可登陸寧德市教育網(wǎng)(http://www.ndedu.gov.cn/)下載。
附件:1.寧德市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推薦名額控制數(shù)
5.寧德市2016年申報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對象代表作登記表
6.福建中小學教師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支)教情況登記表
7.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說課講課評議情況表
8.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承擔教學及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匯總表
9.學生滿意率情況匯總表
10.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匯總表
11.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基本情況摘要
13.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
14.寧德市實行評聘結合單位推薦評審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崗位核定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