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廈門市接待服務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編內(nèi)工作人員簡章》,廈門市接待服務中心主管部門將對擬進入面試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核時間:
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未經(jīng)同意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guān)資格。
二、地點:
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三樓廈門市人才培訓研修中心
三、所需提供材料:請進入資格復核的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依序裝訂)各1份參加資格復核:
(一)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
(二)學歷證書。其中: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guān)證明。
(三)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其中:
要求具有5年以上接待工作經(jīng)驗,須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接待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若養(yǎng)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合同上無法體現(xiàn)工作崗位性質(zhì)為接待,須由所在單位出具接待工作崗位書面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載明進入/離開單位的具體日期)。
(四)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
“三支一扶”的考生,須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未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證明及承諾書;
四、其它事項:
(一) 考生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資格復核的,可委托他人
代為辦理,但受托人應提供考生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二)待資格復核材料收集完畢,中心主管部門將對考生所提供的5年以上接待工作經(jīng)驗證明進行實地核實,若材料與事實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將取消本次面試資格。
面試的其它工作安排將公布在廈門人事網(wǎng)(www.xmrs.gov.cn)上,請各位考生密切關(guān)注相關(guān)通知并做好相關(guān)準備。
中共廈門市委接待辦公室
2016年6月8日
附件:廈門市接待服務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編內(nèi)工作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xmrs.gov.cn/zwgk/tzgg/201606/t20160614_1340497.htm
準考證號 | 筆試成績 | 筆試名次 |
16103100100125 | 90.5 | 1 |
16103100100055 | 88 | 2 |
16103100100126 | 85 | 3 |
16103100100113 | 82.25 | 4 |
16103100100089 | 78.5 | 5 |
16103100100116 | 77 | 6 |
16103100100013 | 76 | 7 |
16103100100144 | 74.75 | 8 |
16103100100103 | 74.25 | 9 |
16103100100082 | 72.75 | 10 |
16103100100058 | 72.25 | 11 |
16103100100106 | 7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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