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無紀律處分記錄;
3.體檢合格,具備勝任職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23日;
5.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5年內主動提出與聘用單位解聘的,取消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且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非2016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未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