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正興學校:
為做好2016年我縣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和《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意見》(漳教中[2016]72號)等文件有關規(guī)定,經平和縣招委會同意,現(xiàn)將我縣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意見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1.平和一中招生960人。分為面向全縣統(tǒng)招生480人、定向生 480人。
2.平和二中計劃招生240人。
3.平和五中計劃招生240人。
4.平和六中計劃招生240人。
5.平和廣兆中學計劃招生300人。
6.平和正興學校計劃招生800人。
縣內合計招生2780人。廣兆中學面向全縣招生50人,另250人只招收小溪鎮(zhèn)、山格鎮(zhèn)、文峰鎮(zhèn)、霞寨鎮(zhèn)、蘆溪鎮(zhèn)的初中畢業(yè)生,其他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劃分招生區(qū)域,各校均面向全縣招生,
二、平和一中定向招生指標均衡分配政策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今年平和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50%的統(tǒng)招名額直接到全縣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及民辦學校初中部),實行分學校錄取。平和一中今年招收正取生960人,其中統(tǒng)招生480人,定向生480人。定向生480人,按照今年全縣中考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數均衡分配到全縣初中學校465人,政策性照顧指標15人,分別分配給廣兆中學和育才中學。定向生錄取實行分校、逐校錄取。
1.平和一中定向生招生指標分配表
學校 | 應屆報考數 | 分配指標 | 學校 | 應屆報考數 | 分配指標 |
平和二中 | 431 | 31 | 國強中學 | 159 | 11 |
平和三中 | 371 | 27 | 大溪中學 | 471 | 34 |
平和四中 | 350 | 25 | 后時中學 | 123 | 9 |
平和五中 | 192 | 14 | 崎嶺中學 | 248 | 18 |
平和六中 | 299 | 22 | 秀峰中學 | 101 | 7 |
蘆溪中學 | 218 | 16 | 長樂學校 | 87 | 6 |
廣兆中學 | 618 | 44+9 | 安厚中學 | 277 | 20 |
文峰中學 | 108 | 8 | 官洋中學 | 142 | 10 |
南勝中學 | 204 | 15 | 育才中學 | 357 | 26+6 |
五寨中學 | 206 | 15 | 正興學校 | 1391 | 100 |
坂仔學校 | 96 | 7 | 合計 | 6456 | 480 |
2.定向生條件要求。
(1)具有本縣戶口且有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或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本縣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繳納社會保險,且具有我縣初中學校正式或臨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在學籍校就讀二年以上(含二年),即在2014年9月30日前,轉入現(xiàn)學籍校八年級(上學期)就讀的學生。
回原籍參加中考的考生和回原籍參加優(yōu)質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不能參加各初中校定向生錄取。
各初中學校應嚴格審查本校初中畢業(yè)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資格,統(tǒng)一填寫《2016年漳州市優(yōu)質高中學校定向生資格審核表》(見附件),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校內進行公示,之后上報縣教育局審批,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依據。
各初中校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把定向生資格審查,凡未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或工作失誤影響定向生錄取工作的責任人,將按招生工作紀律給予問責。
3.定向生錄取。平和一中在錄取時,按先統(tǒng)招生,后定向生依次進行錄取。
4.錄取控制線。2016年定向生錄取線控制在本縣統(tǒng)招生的最低錄取線下70分,不降低等級線。從統(tǒng)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在達到等級要求基礎上,根據投檔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逐校降分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為止。
三、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時間為7月13日至7月15日。
7月16-18日,考生志愿錄入、校對、匯總。考生的志愿信息由各初中校負責錄入檢查,錄入計算機的考生志愿信息要逐一導出,由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四、招生錄取
1.切線原則:錄取新生要貫徹以下五條原則,一是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原則;二是考生自愿原則;三是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四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五是同分同錄原則。
2.切線依據:普通高中錄取按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初中畢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的意見》(漳教中[2016]26號)和關于印發(fā)《<漳州市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qū)初中畢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漳教中[2004]181號)有關要求進行,即以學業(yè)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體育、英語口語、理化生實驗操作、信息技術成績?yōu)橐罁?,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確定普通高中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3.錄取原則:實行全等級+全分數,先統(tǒng)招、后定向生依次進行錄取。
第一批:錄取學校為平和一中。
平和一中分成兩小批依次切線錄取,錄取時間為:7月19-20日,逾期不得再進行錄取。
(1)平和一中統(tǒng)招生切線錄取。
在達到:①綜合素質等級評定、英語口語、理化生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合格以上(含合格)和體育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②中考九科成績達到2A4B3C以上(含2A4B3C)兩個條件前提下,依照中考九個學科投檔分(含政策照顧分),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2)平和一中定向生切線錄取
在達到:①綜合素質等級評定、英語口語、理化生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合格以上(含合格)和體育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②九個文考科目成績達到2A4B3C以上(含2A4B3C)兩個條件前提下,從統(tǒng)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70分內,依照投檔總分,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分校、逐校降分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為止。各初中學校定向生若降70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其剩余名額收回。在其它各校具有定向生資格的落選生和廣兆中學、育才中學“六年一貫制”學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即進行第二次統(tǒng)招。
第二批:錄取學校為正興學校
正興學校面向全縣招生,按招生計劃一次性錄取完畢。已被第一批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民辦學校錄取。
第三批:錄取學校為平和二中、平和五中、平和六中、廣兆中學
在達到:①綜合素質等級評定、英語口語、理化生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合格以上(含合格)和體育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②九個文考科目成績達到4C5D以上(含4C5D),兩個條件的前提下,依照投檔總分,根據實際情況按招生區(qū)域、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至完成招生計劃;③最低錄取控制線為520分。
4、回籍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考試、錄取問題
(一)回籍生:回籍生統(tǒng)一參加漳州市中考及中招錄取,在戶口所在地中學參加報名。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隨遷子女在我縣參加中考,報考普通高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縣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yè)生;(2)考生在我縣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當地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滿三年,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滿三年,并在我縣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即2013年9月1日前開始繳交)。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可以參加我縣普通高中錄取。未參加漳州市中考的考生,不得參加我縣普通高中的錄取。
五、照顧錄取政策及其它
今年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班學生,在普通高中招生時按2016年漳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政策和要求詳見漳中招〔2016〕2號文)。
往屆生參加省三級以上(含三級)達標中學(含統(tǒng)招生、定向生)錄取時,須從投檔總分中扣除50分后再參加切線錄取。
六、加強宣傳引導
各學校要加強對招生政策的宣傳與引導。招生宣傳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符合國家、省法律法規(guī)和市教育局有關政策規(guī)定,嚴禁弄虛作假,不得誤導學生、家長,招生簡章、宣傳資料必須符合招生政策規(guī)定。高中學校要根據高中招生政策制訂制定出具體的實施辦法,利用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與解讀,使之家喻戶曉,讓社會支持,讓家長理解。要倡導科學教育理念,讓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明白就近入學有利于適齡青少年健康成長,努力營造高中招生工作良好社會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
七、高中招生的有關紀律
1.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各學校要認真組織學習平委教〔2011〕20號《關于規(guī)范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行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規(guī)范招生行為。任何學校不得為縣外招生過程中的考試或變相考試提供場所。
2.嚴格招生程序、遵守既定的招生時段要求。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與學生簽訂協(xié)議或作出其它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許諾,不得替代學生填報志愿或私自更改學生志愿等。各生源學校的學生信息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提供與招生相關的畢業(yè)年級學生個人信息。任何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
2016年7月12日至27日,中考考生填報志愿和中招錄取期間,不準任何學校舉辦夏令營、集中培訓等人為限制考生參加填報志愿的各類活動。
允許各公、民辦高中學校在2016年7月11日前,組織夏令營、開放周或開放日,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辦學理念、教學質量、教育科研成果和辦學條件,以加強與學生和家長溝通,增加考生和家長對學校的了解。
3.嚴守招生紀律、增強廉潔自律意識。所有有償招生均屬于違紀違法行為,嚴格禁止生源學校與招生學校權錢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嚴格禁止招生學校宴請生源學校領導、教師,或贈送禮品、禮金、禮券等財物,嚴格禁止生源學校接受吃請和饋贈,參與、協(xié)助招生學?;騻€人組織的違規(guī)招生活動。參與招生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上一級學校招生的“勞務費”、“介紹費”或“宣傳費”等,若違反規(guī)定,將參照閩教監(jiān)〔2007〕6號和閩教監(jiān)〔2012〕2號文執(zhí)行。對于在招生過程中違反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者,一經查實,將給予公開通報、批評,兩年內不準參與評優(yōu)評先,并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平和縣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