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法檢系統2016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臨滄市政府公眾信息網 閱讀:6373 次 日期:2016-06-21 17: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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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滄市法檢系統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

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將臨滄市法檢系統2016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組織

(一)復審時間。法檢系統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6月23—24日。

(二)復審地點。法院系統復審地點: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407室;檢察院系統復審地點: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民主法治園)B408室。

(三)復審組織。報考法院系統的考生由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報考檢察院系統的考生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所需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部門進行審驗。要求通過司考的崗位,如不能提供通過司考證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績通知單替代。

2、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報考定向崗位及崗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的證明材料按《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常見問題解答》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生源地或戶籍地有限制要求的,按《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 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6年度臨滄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生源地和戶籍有關情況的說明》規(guī)定執(zhí)行,資格復審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4、屬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人員,請到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上下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并按要求向審核部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有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復審時嚴格對照《公告》(招生簡章)崗位資格條件及其所附的《專業(yè)指導目錄》和《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常見問題解答》相關要求對考生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上述相關文件資料,及時了解政策規(guī)定和安排,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失誤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二)資格復審(含體能測評)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面試。

(三)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后,隨即進行體能測評,請考生作好準備。

(四)資格復審(含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聯系單位及電話: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83—2127617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883—2142620

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883—3065206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

臨滄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6月2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臨滄市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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