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法干警招錄在校學習期間相關淘汰機制的問題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3421 次 日期:2012-01-08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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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在校學習期間是否存在淘汰機制? 如有具體是怎么樣的? 謝謝。

回復: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人員,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被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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