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包河區(qū)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區(qū)屬中學副校長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通過公開選拔的形式,選拔政治堅定、品德優(yōu)良、專業(yè)精湛、成績突出、年富力強的優(yōu)秀人才充實到校長隊伍。
二、選聘職位
1.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學(高中)副校長1名;
2.合肥市四十八中學教育集團嘉陵江路中學(初中)副校長1名;
3.合肥市陽光中學四川路校區(qū)(初中)副校長1名。
三、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須全部具備)
1.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guī)律,具有履行校長崗位職責所需的理論素質和政策水平。2013、2014、2015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2.具有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積極向上的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所在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優(yōu)異,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影響。
3.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
4.競聘高中副校長須有任高中學校學科教研組長或班主任及以上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歷,具備高中教師資格;競聘初中副校長須有任初中學校學科教研組長或班主任及以上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歷,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5.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同時符合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資質條件(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省“特級教師”;
2.享受省級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地市級及以上教壇新星;
4.地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
5.地市級及以上“拔尖人才”;
6.地市級及以上“優(yōu)秀校長” 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
四、引進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采用現場報名、資料審查、材料評審、面試考核、考察體檢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參加選聘人員于2016年7月7日- 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合肥市包河區(qū)政務服務中心(包河大道118號)二樓大廳現場報名。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報名登記表》(附后,須填報清楚個人學習、工作、任職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各種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以及開展活動的通知、評比結果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張。 參加選聘人員在報名時間內所提供的個人榮譽、獲獎、年度考核、工作經歷和成果等材料將作為評審確定進入面試考核的依據。
每個崗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數滿3人方可開考,否則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于7月11日上午到報名地點改報其他崗位。
(二)材料評審
報名截止后,由區(qū)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參加選聘人員的獲獎情況及獲得榮譽情況進行材料評審,滿分100分。每個崗位按照材料評審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前5名同志進入面試考核。若第五名出現分數相同,一并進入面試考核。若某個崗位符合報名人數滿3人未超過5人的,按照實際報名人數進入面試考核。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在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政府網、包河教育體育信息網上公示。
(三)面試考核
面試時間30分鐘。面試內容:一是學校管理即興演講;二是答辯。其中演講10分鐘,答辯20分鐘。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演講成績滿分40分,答辯成績滿分60分。參選人員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面試成績。面試設定最低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四)差額考察
參選人員的總成績按照材料評審成績和面試考核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合成后保留小數點后2位)。每個崗位按照合成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前3名同志進入組織考察。若合成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yōu)橐罁?,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面試成績再相同,一并進入考察。
差額考察由區(qū)委組織部與區(qū)教育體育局成立聯(lián)合考察組進行,考察對象的有關信息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按照崗位職責要求,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根據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組織考察??疾旖Y束后,區(qū)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察結果,每個崗位確定2名同志作為建議人選,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區(qū)委組織部研究決定。
考察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考察資格,根據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1)民主測評優(yōu)秀、合格以上票數之和達不到70%;(2)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處分尚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沒有結論的;(3)有影響任職的其他問題。
(五)票決確定擬任人選
區(qū)委組織部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每個職位的建議人選按照干部任免的相關程序提交研究并進行差額票決,確定各職位的擬任人選。
(六)體檢
1.擬任人選按要求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教人〔2001〕3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關于轉發(fā)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號)執(zhí)行。
2. 體檢對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則安排該崗位差額票決中落選的人員遞補。遞補只安排一次。
(七)公示和報批
考察、體檢合格人員,在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政府網、包河教育體育信息網公示7天。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
(八)聘任手續(xù)及待遇
1.選聘人員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副校長聘任資格,作為教師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聘,重新簽定合同。屬于編制內人員的,報經相關部門辦理入編手續(xù);屬于合肥市人社局批準招考的同崗同酬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同崗同酬人員身份辦理調動手續(xù);其他人員實行區(qū)內自聘,比照本區(qū)范圍公辦學校同崗同酬人員管理和享受相關待遇。
2.選聘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和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關系,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五、其它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對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及個人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選聘過程中,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選聘資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2.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3.有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二)選聘的各項信息及時公布在包河教育體育信息網,報考者應隨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同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咨詢電話: 0551-63357133,0551 -63357055
(四)監(jiān)督投訴: 0551-63357823
(五)查詢網站:
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政府網(http://www.baohe.gov.cn/ )
合肥市包河教育體育信息網(http://edu.baohe.gov.cn/)
中共合肥市包河區(qū)委組織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