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符合引進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已屬于永州市行政區(qū)域內在職在編人員的;
6、其他不符合引進資格條件的。
2016年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引進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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