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人社局、經信委,醫(yī)藥高新區(qū)人社局、發(fā)改委,市各有關單位:
今年,泰州市船舶與海洋工程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擬于11月進行。現將報送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泰州市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yè)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泰職辦[2016]6號)規(guī)定執(zhí)行(從泰州市經信委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zeic.gov.cn/tzjxw/)。
二、申報要求
1、2016年7月18日至8月31日登錄泰州職稱網(http://zc.jstzhrss.gov.cn)進行網上申報,在系統中錄入個人資料后,下載《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三份)。
2.泰州市申報船舶與海洋工程工程師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用A3紙打印,見附件1)一式二十份。
3.泰州市申報船舶與海洋工程工程師資格人員評審情況一覽表(用A3紙打印,見附件2)一式五份。
4.個人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從泰州職稱網http://zc.jstzhrss.gov.cn下載)。
5.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助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聘書(復印件)。
6.審驗合格的《繼續(xù)教育證書》(含2011年-2015年泰州市專業(yè)技術人員公需科目遠程教育培訓合格證4門)。
7.江蘇省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全國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或計算機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
8.任現職以來的工作總結。
9.反映其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yè)績與成果的有關技術資料、各類表彰、獎勵證書。
10.論文、論著或譯著。
上述報送的材料除1、2、3項不要求裝訂外,其它材料均須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封面必須有目錄。第8、9項須提供佐證材料,如:
(1)設計圖紙,一般只需附圖簽。要能夠表明項目名稱、規(guī)模、日期以及申報者在該項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論文、論著、譯著,須附封面、目錄、前言、有關編審人員的說明和文章內容。
(3)業(yè)績成果。個人所承擔項目(課題、工作)的規(guī)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須附文件、單位證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材料;該項目(課題)階段性報告、鑒定報告;獲獎證明(獲獎文件、獎勵證書、獎狀)或取得效益(如節(jié)省材料、獲得經濟效益、縮短工期等)、效果的證明;有關提出合理化建議、采取某些措施,從而確保了質量(施工質量、檢測質量等)的證明;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證書以及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等等。
11.我市退休專業(yè)技術人員在申報時,除具備上述要求外,還須提供用人單位訂立聘用合同原件(該條款所述人員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僅作為其本人專業(yè)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體現,不作為改變其退休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的依據)。
12.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和業(yè)績成果等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三、申報程序
個人對照條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按照相關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所在單位在核實過程中,要將申報名單、業(yè)績成果、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并對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進行逐一審核,審核人簽字、加蓋公章。
各市(區(qū))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造冊后,由各市(區(qū))人社局職稱辦復審蓋章,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出具委托函,由各市(區(qū))經信部門統一上報。市直有關單位和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直接報泰州市經信委。
四、其他
2016年9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送至泰州市經信委國防科工辦,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徐明,電話:86839239,傳真:86839239,通訊地址:泰州市鳳凰東路58號市政府大樓134房間,電子郵箱:TZJMW@SINA.com,郵編:225300。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評審費200元、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100元,共300元。請各市(區(qū))、市各有關單位將收取的費用在報送評審材料時一并繳清。